“反正,都是他家的分数!”(1)

“反正,都是他家的分数!”

事情,已经过去三十年了。如果把它当法律事件来看,也已经过了追诉期了。

罪行——如果说那是罪行的话——是由犯罪者自己招供出来的(不,也许不是“招供”,他说的时候,显然是在传述一件洋洋自得的往事)。时间,是在茶余饭后,听的人似乎也都被那故事适度的取悦了。

那时候,他刚教书,班上有两个学生是“班对”,不是普通班对,他们已经结了婚,却不好意思让同学知道,连进教室都故意不走在一起。那两人里面,女生比较颖慧,每科平均大约七八十分,男生鲁钝些,勉强混到及格边缘。

那一年,大考成绩改出来。他发现,女生八十出头,男生呢,才四十几。他为难起来,如果照实登记下去,第一,那男生死当。而且,他别科当不当,还不知道,如果当多了,他就得退学了。第二,如果他重修或退学,他们俩的婚姻想必出问题。设若两人不同校不同系,你还可以推说教授心理变态,逼人太甚。但他们两人读的同一学校、同一科系、同一班级。丈夫退学,妻子还会瞧得起他吗?如果做妻子的一怒之下和他离了婚,一段姻缘不就拆散了吗?拆散之后那男生虽可怜,那女生也不见得快乐啊!

唉!难啊!他想来想去,不知该不该把分数照实写下去。

后来,他忽然灵机一动。咦,反正那女生考得高,何不向她挪个十几分过来,两人分数就一样了。反正都是他们家的分数嘛!又没跑到别人家去,加来减去,还不都是他们一家的事。所以,他就这么做了。所以,他们两个都得了个六十出头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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