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3)

至于真正的新闻报道,听起来就没那么有抚慰效果了。凯勒之前心中猜测的追查路线,警方没花多久就追到了,从月桂旅馆到丹尼斯餐厅,再到出租车和机场,以及赫兹租车公司的柜台,于是他开始期望他们会赶紧追到日日旅店,在那边花很多时间。

因为现在警方已经知道他开的是什么样的车,也知道上头的牌照号码,所以他开车或停车都无关紧要。警方早晚会找到他,而且八成会很快。

他不能就这么丢下这辆Sentra。他需要一辆车,也不能再租一辆来取代。他大概可以偷一辆,很久以前他就学会了挑开车子的门锁,以及用接线点火将车子发动。这些年轻时期学会的技巧就像游泳和骑自行车一样,一旦学会了,就永远不会忘记。

比方说,他要偷一辆1980年款的雪佛兰车,就不会有问题。他的瑞士刀还足以对付这款老车。但从他学会偷车以来,汽车已经改变很多了,他们现在都装了电脑,有各种安全装置,如果感应到有什么不对劲,就可以锁住方向盘。那他要怎么办,去找辆古董车来偷吗?

他知道自己有办法偷的那种车,大概开个两百英里就会故障了。即使没故障,也实在很显眼。这是他眼前这辆车的一大优点 外形非常普通,而且至少在得梅因市普遍得像泥土似的。他开着车四处跑,发现好像十辆车里面就有一辆跟他是同厂牌同款的,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似乎跟他的颜色一样,是一种介于米色和铁灰之间的混色。他不晓得车厂如何为这种颜色取名,但猜想应该是某种抽象词汇,比方“海上微风”或“坚毅”,听起来感觉不错,不会太局限。不论你怎么称呼,日产车商这一年卖的同款车里有一半就是这颜色,而且显然在衣阿华州有不少车主。

事实上

隔壁排前头有辆车,不就跟他这辆是同款同色的吗?在这个灯光下很难辨认,但那绝对是辆Sentra,颜色看来也没错。这是个机会吗?感觉上肯定是个机会。他可以留下这辆,开走那辆,只要他能撬开车门锁、接线点火。或者甚至更好,他可以干脆

他可以干脆忘了整件事,因为正当他看着那辆车时,车灯闪了一下。有一刹那,他以为那辆车子在对他眨眼,想博取他的注意,但他随即明白,那只是因为车主刚刚用遥控器打开了车门锁。他看着那名女车主把买来的东西装进后行李厢,然后开了驾驶座旁的车门,坐了进去。

如果他先去弄走了车子,如果他把自己的车跟那辆调换,对自己也不会有任何好处。她回来取车时,立刻就会明白自己的车子搞丢,然后警方马上就会知道他新的车牌号码。而且可能还不止,说不定她那辆车上有卫星定位系统。

啊,要命,那他自己开的这辆车会有吗?

如果租车公司在车上放了追踪装置,以防万一车子遗失,也是很理所当然的。他不晓得到底有没有,但他知道有些长途的卡车运输公司会在车上装这种玩意儿,免得偶尔会有嗑多了安非他命发神经的司机,从阿肯色州的小岩城开到俄克拉荷马州的塔尔萨市途中,忽然决定他们要去旧金山乐一乐。

他真的得做点事情,一定要赶快。而且最好不是那种解决了旧危机、却制造出新危机的。

他关掉收音机 它只会让人更难以专心 然后咬了口比萨,真希望有可乐可以配。

然后他想到主意了。他逼自己坐定,逼自己嚼着比萨吞下去,逼自己等一下,先想清楚好确定这个办法很稳当。然后,他判定这个主意没有什么问题,就转动启动器上的钥匙,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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