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细心的顾客发现了这个错误,并且在给报社打电话之前做了一些前期调查——他找到了那个专门对“问题冰箱”进行修理和翻新改造的维修部。
我和崔哲对此事进行了10多天的调查,掌握了以下证据:
1、那个顾客提供的一台“新”冰箱样本,其内部元件有明显的翻修痕迹。
2、电器维修专家对这台冰箱的鉴定,证实这是一台维修后翻新的旧冰箱。
3、电器商场负责人承认,那台“问题冰箱”是从他们那里售出的,同时承认进货渠道把关不严。
4、崔哲想办法偷拍到的照片,上面显示了维修部员工将旧冰箱翻新的工作流程。
5、照片上的维修部员工之一在压力之下提供的证词,他证明维修部经常那样干。
6、那个家电企业售后服务部经理对此事的解释:他认为这是那个维修部的个体行为,并且承认管理失职。
7、维修部经理对此的解释:他承认照片上的工人是他们的员工,但他认为这是那些工人的个体行为,并且承认管理失职。
调查结束之后,我们把所掌握的证据提交给了那个家电企业的负责人,希望他对此发表一些意见。
那个负责人很沮丧,但他告诉我们,他不会对此发表任何意见。就在我们准备离开时,他叫住了我们,问我们写一篇稿子能挣多少稿费。
我们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当我们再次准备离开时,那个负责人从抽屉里拿出了一叠人民币,他告诉我们那是2万元钱,并且希望用它来交换我们准备撰写的那篇报道。
我承认,我当时确实动过心,我用最短的时间暗暗估算了一下:那篇报道大概能写6000字左右,当时报社里执行的稿酬标准是300元/千字。这意味着,我们的稿酬在1800元左右。如果那篇报道发表以后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也许我们会获得一些报社的奖励,比如被评为“优秀记者”而获得1000元奖金。但无论如何,那样一篇报道不能为我们换来2万块钱。
崔哲显然也动了心。他犹豫了一下,看了看我,又低头想了想,然后走过去跟那个负责人耳语了几句,接着就成交了——他从对方手里接过了那笔钱。
在回报社的路上,崔哲一直试图说服我跟他平分那笔钱,并且希望我把这件事情“烂在肚子里”。我对此感到恐惧,所以我希望他把钱还给那个企业负责人,继续报道那件事。
为了这件事,我们当天还发生了一次激烈的争吵。争吵的结果是:我拒绝了他的第一个要求,但答应了第二个。
我能做的只有这么多。我并没有从那件事情获得一分钱,但我也没有去做一个“告密者”——在崔哲对当时的社会新闻部主任李赫说那件事情证据不足所以无法继续报道的时候,我保持了沉默。
我要说明的是,我拒绝那笔钱,并不是因为我有多么崇高的新闻理想和道德水准,我只是感到恐惧。我也说不清楚自己到底恐惧什么,也许是担心事情败露失去这份工作,也许是担心因此而承担牢狱之灾……总之,我就是感到恐惧。
这件事情在我和崔哲之间造成了隔阂,我们各自在心里筑起了一道墙。我们变得越来越陌生,从此不再一起采访,甚至从此不在一起聊天。即使是在报社走廊里擦肩而过的时候,我心里也会充满了对崔哲的警惕和敌意,我在崔哲的眼睛里也看到了一样的东西。
这件事情过去之后不久,就发生了“曹老头”嫖娼的故事,崔哲因为那一系列报道获得报社嘉奖并且登上了社会新闻部主任的位置之后,我知道我的厄运开始了。
崔哲上任后出台了一系列部门改革措施,其中包括“清退一部分不适合当记者的同志”的改革目标。他为这个目标专门拟定了一个“执行办法”:由他为每个记者发表的每篇报道打分,月底积分最低者将自动退出记者队伍。
如我所料,在那个月底进行的考评中,我的得分最低。我知道为什么——“立法者”(拟定考评标准的人)是崔哲,“执法者”(打分的人)也是崔哲。在这部“法律”颁布那一刻起,我就知道自己注定逃脱不了这张崔哲织成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