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论权力身价尊显荣誉及身份(1)

权力者,人所有之现在之器,可以之得将来之益者。凡权力,或为自然的;或为器械的。

自然之权力,乃身心之卓越,如体力强健、仪容俊伟精明、技巧、善言、大度、出身贵族,皆是。器械的权力,如财富名誉、友朋及幸运;此类之权力,正如重物之运行,愈行愈速,愈加愈大也。  

人类最大之力,为人群相团结,以听一人或一机关之指挥,如国家是也。一党一派之同盟,其力亦巨。故得友者,权力也,因其为力之结合也。  

有财而善施,是为权力,盖可以得友朋与仆从也。有财不善施则否,盖不得人助而为守,且足以启嫉妒而诲盗焉。  

以有力著名,是为权力,因有此名则来托庇者多也。  

得人心者为有权力,其理与上同。  

人有可爱或可惧之性,或有可爱可惧之名,亦为权力,因其可以招致人之协助与服从也。  

成功者为有权力,盖成功者人必誉其能。或称其幸运,因而他人惧之赖之。  

当权之人,而善与人交接,必益其权力,缘人必爱之。  

有能当国政,为将帅之名,为权力,盖国人皆乐委国于斯人也。  

生长于贵族,在重门第之国家中为有权力,盖贵族有其特殊之利益。  

善言为权力,因其为精明之象征。  

美容貌为权力,盖妇女与途人皆见而喜之。  

技术为权力之微者,盖能之者亦不过一二端,而知之者尤寡也。  

善造兵器筑城寨者为有权力,盖可以守国胜敌也。数学实为此能力之本,然人鲜知之。  

人之身价,非绝对的,乃视他人之需要与否以为重轻。善用兵者,战时极为重,而承平之世则否。故人之价值,亦如他物,非卖者能定之,而买者定之也。故人无论其自命何等,若他人不之重,斯不重矣。  

吾人表示某人之价值如何,则或为荣之,或为辱之。列之上驷,则为荣之;摈之下第,则为辱之。此所谓上下,乃与其人自命之等第相比而言者。  

国家对于某人而表示贵之,是为尊显。尊显之道,或命之领兵,或命之司法,或命之治他事;不然,则授以特定之爵号。  

对某人而乞求其援助,是为荣之,盖信其有相助之权力也。相助之事愈难,则其为荣亦愈大。  

服从之,是为荣之,盖服从者,必信其可以作福作威也。反之,不服从,斯为辱之。  

馈人以厚礼,是为荣之,盖信其有力,而欲买其保障也。若与人以微物,则为辱之,盖谓其为助者甚微耳。  

为人谋福利而尽心,或谄谀之,皆为荣之,盖示吾人将求其援助庇荫也。若对人冷淡不之礼,则为辱之。  

让人以物,是为荣之,盖示其权力过于我也。若侵吞之,则为辱之。  

爱之或惧之,皆为荣之,盖示其有可爱可惧之价值也。或轻蔑之,或爱惧不及其所期之甚,则为辱之。  

称誉某人,或道其幸运,是为荣之,盖示其有德、有权、有福也。其詈之、揶揄之、怜悯之,则为辱之。  

与人言而敬,当其面而恭谨,是为荣之,盖示其可惧不敢犯也。若出言唐突,当其面而有不敬不洁不谨之行,斯为辱之。  

信之、赖之,是荣之也,盖信其有德而有权。疑之,则辱之也。  

闻人语而敬听之,是尊其智慧与能言也,是为荣之。若不听而起,或乱以他语,或昏昏就睡,则是辱之也。  

人自以为荣,或礼俗法律以为荣者,而我代为之,是荣之也。因人之荣之,我亦从而荣之,是他人承认其有权,我亦从而承认之也。若不肯为此,是为辱之。  

附同人之意见为荣之,盖表示其有智能断也。如不表同意,则为辱之,盖示其错误,或彰示其愚蠢也。  

仿效之为荣之,盖仿效乃赞许之甚也。若仿效其敌人,则为辱之。  

甲而荣乙,我亦从而荣乙,是我赞许甲之见识,而荣归于甲。若我荣甲之仇敌,则为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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