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论人类之各种思想,请先分别论之,然后再连续论其互相之关系。分别言之,每一思想之起,必为吾人身外一物体的性质之表现,此即所谓对象也。此对象影响于耳目或人身之他部,其影响有不同,而表现亦因之不同。
种种表现之原始,即所谓感觉(人类心中之概念,其起源或全部或一部必产生于感觉机关),此外皆由此原始引申而来者。
欲知感觉之本原,非今此所必需,盖予已别有文详述之矣。第为完成今兹著论方法之段落计,请再略一述之。
感觉之本原厥为外体或物体。其物体施其压力于一种官能,或直接施之,如味觉及触觉;或间接施之,如视觉、听觉及嗅觉。此压力经神经或薄膜之传达,遂及于脑部或心中,因之引起心中之一种抵抗或反压。反压本为解除外来之压力,故其作用为向外的;而因其向外,乃恍若外来之物矣。此一恍然或想象,即吾人之所谓感觉。在目者即为光或彩色,在耳者即为声,在鼻者即为香,在舌者即为味,在身体之别部者即为冷热硬软及其他由感而知之各种性质。所以能被感觉者,皆其各本体中之所固有,乃其物质之运动之一部,因其运动而影响于人身之各部者也。人身受此压力,亦不生别物,只生运动而已(因动力只能生动力)。其所以发现,则由于幻想。譬如以压力摩擦打击施于目,则吾人幻觉发光;以压力施于耳,则幻觉发声。故吾人之所以见、所以听,无非物体之动力所致,第人不知其动耳。声也、光也,既在发光发声之体中,则自不能由其体中分而出之。吾人对镜(或听回声)时,则知物在一处,而其形乃另在一处。虽在较远之距离时,此实体似包含其幻影在内;然而实体是一事,其幻影乃又是一事也。是故一切感觉,实皆幻影,并非别物。其发生也,如前所云,乃由于外物运动所及于吾人耳目或他肢体之压力。
顾世上基督教国各大学中之哲学院派,根据亚里士多德(Aristotles)之著作,别作一种解说:谓视觉之本原,乃因所见之物分散出可能见之小分子,播于空中,吾人眼目受此小分子,乃因之有见;听觉之本原,乃因所听之物播散可能听之分子,因此分子之入耳,乃因之有听;甚至论及理解之本原,彼辈亦谓系被理解之物播散能被理解之分子,因此分子进入脑中,乃有理解云云。予之述此,亦非斥大学之无用;但予后此将论及大学在国中之地位,因之不能不随时指出其缺点,如此类无意义之言辞之屡见不鲜,即其缺点之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