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

“旧制度”(Old Regime)这个术语被用来描述1789年之前在欧洲,特别是在法国盛行的制度。18世纪的“旧制度”是相对于法国大革命所开启的“新制度”而言的。尽管?要改变现代欧洲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力量已经在发挥作用,然而在表面上,旧制度仍然延续着中世纪的模式。可以肯定的是,经济仍旧主要是农业经济,因为大多数欧洲人生活在农村,保留着农民的地方观念。

旧制度的社会基础有赖于中世纪社会阶层的划分:第一等级是教士;第二等级是贵族;第三等级是平民,平民包括了城市中产阶级和工人以及农民。在第三等级内部,只有那些处于最上层的人才能发挥重要的政治影响,他们是英格兰和荷兰富有的商业领袖、法国的律师或者拥有足以购买政府职位的财富的商人、嫁得不错或者能够让参加其沙龙的重要人物听?她们意见的女人。欧洲的每个政府往往都只代表着少数人,而不是多数人的利益。就此而言,无论是像法兰西和普鲁士那样的绝对君主制国家,还是像不列颠那样发展中的立宪君主制国家,或是像荷兰联合省(the Dutch United Provinces)那样的共和国,情况都几乎相同。

随着18世纪的进展,政治和社会现状受到知识运动即启蒙运动的领袖人物越来越多的攻击(见第三章)。旧制度的经济基础被革命性变化的压力所腐蚀,乌德勒支和解所形成的均势被破坏了。路易十四的失败和去世没有结束英格兰与法兰西世界范围的竞争。同时,国际平衡也由于两个重要的?来者的出现而产生了进一步的转变,这两个新来者就是俄国和德意志的勃兰登堡—普鲁士王国(the German state of BrandenburgPrus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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