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梭伦(12)

根据他的说法,无论任何人对于权势所抱持的态度:

并非约束或制止人民的行为,仅想从中捞些好处尽力自肥。

很快人民发觉他的做法在给大家谋求福利,于是抛弃原来的成见和怨恨,甚至将公众的献祭仪式称为Seisacthea。他们将梭伦选出来负责改组政府和制定法律,赋予全权超越于全体官吏、人民大会、阿里奥帕古斯会议和国务会议之上;由他指定参加各种会议的成员以及召开的时间和地点,至于这些成员应该具备的产业和资格也由他决定,现有的制度和规章是否废除或保留,全部授权给他便宜行事。

17首先,他审查德拉科(Draco)德拉科是奥林匹克40会期或620BC前后的雅典立法家,制定第一部成文法,所有的法条比较严苛。的法律体系,除了有关杀人罪部分之外,其余的条文全部作废;主要在于立法的着眼过于严苛,惩治的罚则太重,几乎所有的罪犯都要判决极刑,甚至于游手好闲都可以处死,就是偷一颗包心菜或一个苹果的人,也要落到与犯下亵渎神圣和谋杀罪的歹徒同样下场。所以迪玛德(Demades)在后世享有大名,就是因为他做出这样的评论:”德拉科的法条不是用墨水而是用鲜血写成“;而且有一次他被问到,为什么他对罪犯几乎都判处死刑,他回答道:”窃者诛,窃国者诸侯。“

18其次,梭伦的意愿是要把官员的职权继续掌握在富人的手里,然而在政治体制的其余部分还是接受全民的参与。因此他要着手计算市民的产业并且加以分类:凡是有500个衡量单位(蒲式耳)以上收成,而且不论是干货还是流质,列为”第一阶级“称为Pentacosiomedimni;凡是拥有一匹马或300个衡量单以上称为Hippada Teluntes或”第二阶级“;200个衡量单位以上是为Zeugitae或”第三阶级“梭伦在公元前6世纪初期将市民分为四个阶级,主要是为了满足军事的需要,便于军队的编组,阶级的区分完全靠着农业生产的条件来评诂。九位执政官和国库的司库,要从最前面两个阶级产生,并不是来自贵族阶级。;所有其他人员称为Thetes即”贫民“,不够资格出任官职但是可以出席人民大会,或是担任陪审员。开始的时候陪审员好像没有什么事可做,后来发现这是巨大的特权,几乎每种争端都要送到陪审员的面前,使得他们发挥很大的作用,甚至就是指定给执政官审理的案件,梭伦也都同意向法院提出上诉。除此以外,有人认为梭伦故意将他的法律用文字写得辞句晦涩而且语意不清,目的在于凸显法院的权威。因为两造的相异陈述不可能仅仅参考法律条文来解决,无论是什么案件最后还是要送到法官面前来裁定,这样一来使得法官几乎成为法律的主人。运用这种方式他特别提到均权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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