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努马·庞皮留斯(10)

10努马最初委派的2名灶神处女,据称是吉盖尼娅(Gegania)和维里尼娅(Verenia),她们的继任人是卡奴利娅(Canuleia)和塔皮娅(Tarpeia);后来增添2名,4员定额一直保持到现在 灶神女祭司的员额原来是4员,后来增加到16员,补充人选是出身贵族的6到10岁童女,最后由大祭司来决定。。努马为灶神女祭司制定的法规如下:她们要宣誓保持童贞30年,头10年要学习她们的职务,第二个10年要执行她们的职务,最后10年将它传授给接替的人;完成全部期限以后可以合法结婚,脱离圣职过自己所喜爱的生活。据说她们很少有人愿意还俗;即使这极少改变身份的女祭司,后来也得不到幸福,生命中充满悔恨和悲痛。所以绝大多数人出于宗教的恐惧和顾虑,尽量克制自己的欲念,直到老死都过着严苛的独身生活。灶神处女获得很大的特权和福利,用来弥补她们为执行职务所做的牺牲,诸如:当父亲还在世的时候有权立下自己的遗嘱;无须监护人或家庭教师的同意,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事务,只有生下三个子女的母亲才能获得类似的妇女特权 担任灶神女祭司有很多特权,十二表法第5表第1条:“妇女即使成年,亦须有人监护……唯灶神处女除外……她们应免于受管制。”罗马早期的父权成为主串家庭的力量,妇女和未成年男子没有独立自主的法权,应置于父亲或丈夫的监护之下,只有灶神处女能处理自己的财产和遗嘱。;当她们外出的时候,扈从校尉背着权标走在前面开道;要是在行走的途中遇到送往刑场处决的死囚,这个罪犯的性命可以保住,不过要立誓相遇完全出于偶然,绝非故意安排或有所图谋;任何人要是冲撞到她们乘坐的肩舆会被处死。要是这些灶神女祭司犯下较轻的过失,只有大祭司可以施以惩罚,犯者受到鞭笞,有时要脱去衣服施刑,所以要在黑暗的地方,中间还要拉起一道帘幕。她如果违背守贞的誓言,就会被活埋在科林尼(Colline)城门 科林纳门在旧城塞尔维安城墙(Servian Wall)的西北角,是萨拉里亚大道(Via Salaria)和诺门塔纳大道(Via Nomentana)的起点。附近,一个名叫agger的地点,城内有一道小土丘延伸到该地:小丘底部有一座小室,向下有楼梯可以通达。他们在室内准备一张床,点燃一盏灯,留下一些食物,像是面包、饮水、一桶牛奶和一些橄榄油;为了使那个奉献宗教最神圣职务的人,不能说是因饥饿而死。他们把罪犯的女祭司放在一张舁床上面,全身严密覆盖再用绳索绑牢,使人无法听到她发出的声音;然后大家把她先抬到市民会场,当她的舁床经过的时候,所有的人都默默躲避,随伴着停尸架的人员带着庄严而肃静的哀痛神色,实在说,没有任何场面更能让人感到惊骇,也没有任何日子使得城市显得更为悲伤和忧愁。等他们到达执行死刑的地点以后,官员松开捆绑的绳索,大祭司两手举向上天,在行刑前先低声祷告,把全身覆盖的罪犯扶起来,放在通往小室的阶梯上面,这时他与其他的祭司一起转过脸去。在犯人走进小室以后,他们拉起楼梯,用大量泥土把小室的进口填满,使人无法把它和土丘的其他部分加以辨别。这就是灶神处女违犯守贞誓言的惩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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