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 第二部1872 第十章(3)

“是他们先惹起来的。”

“你这个木鱼脑袋难道不知道自己是在洋鬼子的国家里吗?这里的法律都是护着鬼子的,不是护我们的。要是不快点到唐人埠,说不定他们要派兵来,把我们抓进鬼子的班房。”

她一边嚷着,一边把她们推上又斜又陡的石子路。路旁的阴沟散发出阵阵臭气;几匹高头大马拖着一辆满载木桶的车子从她们身边走过,车上懒洋洋地斜靠着几个肮脏的洋人。终于,她们来到一条挤满了中国男人的小街—唐人街。但李妈却不让她们休息。空气中飘溢着熟悉的气味和声音,这使腊露混乱的思绪平静下来了,她甚至对李妈打过来的巴掌都没多少感觉了。

她们几个被推着下了一层楼梯,来到一个土库底[1]。里面站着许多像她们那样的姑娘。

“有合同的到这边来,没有的站到台上去。”一个身着黑胶绸衫裤、年纪较大的女人指点着说。

腊露拿出她那几张证件。女人一把夺了过去,然后将她推到没有合同的一堆姑娘当中。

“不,俺是那边的。”腊露说着,一边想把那几张纸抢回来。

女人轻蔑地哼着鼻子骂道:“乡下佬出城!这些证件只管你入境的事,还要收回去再用呢!”

“可……李妈说过……”

“别吵了,姑娘。还算你有福分呢。”女人边说边指着有合同的那群妇女,“她们的命运算是定了,去当妓女。你要是走对路子,说不定还能当上新娘子哩。”

人群中发出一阵低沉的惊叫。一个姑娘从内衣口袋里掏出一张纸,说:“我订的是婚约,不是您说的那种。”

“我也是!”“我也是!”她周围的妇女应声喊道。

女人从姑娘手中拿过纸片,摊开发脆的纸张。“读呀!”她命令道。

姑娘的嘴唇抖动着:“我不会念。”

女人摇着系在她腰间的一串钥匙,大声问:“这里有识字的吗?”

妇女们怀着希望彼此张望着,她们有些摇头,有些沉默不语—没有人识字。

“那我来念给你们听。”女人连看也没看一眼纸上的字,便大声读起来,“本人应承用肉体当娼以偿还路费。”

“媒婆已经把路费交给我父母了。”姑娘执拗地辩解着。

“傻瓜!那是老鸨,不是媒婆!”她用手指着纸上的指印,问,“这是你的手印吗?”

姑娘点点头,胆怯地呜咽起来。

“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对吧?”

“有。”一个姑娘壮着胆说,“我按手印的时候明白合约的意思,”她涨红着脸,“我是没有办法。”

“那又怎么样?”女人双手叉腰,用逼人的口吻问道。

“纸土写明了年头,我的是五年。姐妹们,别泄气,我们不会出丑一世的。”

“你没把你们来月经的日子算上吧?”

“什么意思?”姑娘问。

“合同上规定,要把你们每月来月经的时间计算上:每一天月经按两个星期计算,超过规定的例假时间,每一天多算一个月。”

“这么说,我一世人都自由不了啦!”

“净想好事!”

话声像一块投进池塘的巨石,掀起阵阵凄恻的波纹,引起涟涟泪水与惊慌。

“你们还哭!”女人怒斥着,“等买主来了,你们的眼睛该肿得像只癞蛤蟆。”

“那又有什么关系呀!”一个充满怨恨的声音反驳道。

“按照你们的相貌,你们或是进高级馆子,穿丝绸,戴珠宝,享尽荣华富贵;或是进‘巴格尼奥’。”

“巴格尼奥?”

“你们来的时候可能看到巷子里有几家带铁枝窗门的房子,但你们大概没听到里面那些野鸡敲打门窗,想招引男人的情形吧?你们哭吧!把自己弄成一副丑相吧!那你们也要成为那样的野鸡的:看一看收二十五仙[1],摸一摸收五十仙,干一干收七十五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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