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客房楼,绕过一片绿地,江凌跟着王建国来到别墅楼内的会客室里。
王建国在推开会客室门,江凌进去的瞬间,像下了口令一般,在座的人员不约而同,“唰”地站了起来。
江凌点首致意,微微一笑道,各位请坐。如此客气,岂不拿我当成了外人?一回生二回熟,还是拿我当老朋友好啊!
这时,与会人员便陆续坐了下来。
见时机已到,王建国便打了个手势,示意大家安静下来。
王建国说完开场白后,王朝阳便用洪亮的嗓音开口道,关于“415”刑事案件,大体情况是这样的……
江凌会意地点了点头,但没有插话。
王朝阳接着说,对不起,我忽视了先向江书记说明“415”是什么意思。“415”是个时间概念,此案发生于去年的四月十五日晚上十时许。地点是县招待所,客房北楼520房间。天气阴沉,细雨蒙蒙,气温较低,风力五级。当晚九时左右,县招待所及周边地带突然停电,光线黑暗,原因不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案时间为十时三十分。进入案发现场的具体时间为十时五十分整。
当时的现场记录为:死者自客房五楼520 房间窗孔中纵深跳下,因恰巧落于楼下的水泥地上,从而多处骨折,内脏破裂,脑浆外溢,脸部变形。死者为女性,落地时全身赤裸,一丝不挂,其景惨不忍睹。
县招待所提供的基本情况是:死者名陆欣,年龄二十三岁,籍贯江苏某县某乡某村,某某市职业学院毕业,由熟人介绍,于前年秋天来县招待所做客房服务工作,签约时间为二年。
王朝阳说到这里,王建国又插进话来,问江凌是否有兴趣继续听取王朝阳介绍案情侦破细节。
江凌说,机会难得,王局长可有选择地介绍一下情况。
王朝阳说,此案证据有三:第一、在陆欣的笔记本上写满了一个人的名字,每个名字上都打着一个“╳”,末尾还有一行不太清晰的字体,内容是:某某某,我恨你,那个人分明是……第二,刑侦人员还无意中发现一滴粘稠的暗黄色液体,液体刚刚凝固,并散发着微弱的腥味儿。第三,在留下精液的同时,又发现了几根男性阴毛……有这些证据,足够了。
案情本来很清楚了,当时汇报到县长胡长林那儿,由于他的干涉,我们出于无奈,只好将“415”命案暂定性为自杀,而草草结案。如今,新班子新气象,不仅使我们增添了信心和勇气,由于当时的证据确凿,并完好地保存了下来,案情不久也会大白于天下。不知……
王朝阳汇报完毕之后,江凌鼓舞道,不管犯罪嫌疑人是谁,有县委撑腰,你们可一查到底,直到结案为止。能顺利侦破此案,到时我给你们庆功!
王朝阳向江凌头去一束感激的目光。
此刻的时间,正好是中午十二点整。
由王建国安排,与会人员在城南宾馆集体就餐。
其实还是江凌请客,是在她的授意下,王建国才敢于这样安排。他们太辛苦了,不吃这顿饭,江凌心里过意不去。只要不是大吃大喝,谁都挑不出毛病来。
然而人们还是心情沉重地进入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