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自文帝时期起采纳贾谊的建议,开创了“将相不辱”的传统。大臣获罪后若接到天子命其诣廷尉诏狱的诏令,无论是否冤屈,惯例选择自杀,绝不接受审讯或刑罚加于身体的侮辱②。
这个传统发展到极致,就固化为一种高贵而凄美的默契,丞相一级的官员更是如此。皇帝决定处死丞相,并不明言而只是将丞相的罪行写成策书。一位侍中作为使者持皇帝的节,乘四匹白马,将策书与十斛美酒、一头牛一并送至丞相府。丞相一旦遭遇这种约定俗成的仪式即能明白皇帝的意图,立刻自杀以维护贵族的尊严③。
拒绝自杀只会受到更大的侮辱。典型的一个案例是,哀帝下诏丞相王嘉赴廷尉诏狱。使者到府之后坐于门前,等待确认死讯以回复皇命。丞相属官哭泣着准备好毒酒交给丞相。王嘉却破坏了这个默契,他拒绝自杀,希望审理可以还他清白。哀帝获知丞相自首后大怒,随即调派更多的官员参与审理,王嘉被投入廷尉大狱活活饿死。
最先破坏这一默契的九卿一级高阶官吏正是宁成,他没有自杀,接受了“髡钳”——被剃去头发后用铁制刑具锁上了脖子、服劳役五年——的法律制裁。宁成的性格是刚猛急躁下的雷厉风行,加于己身的冰凉刑具使他的大脑迅速运转起来,判断的结果是已经没有再被启用的可能,仕宦之梦破灭后的宁成没有片刻的犹豫,他砸开刑具越狱而出。
宁成不会担心从此将毕生亡命,多年为官的他精通帝国的制度。本朝历任皇帝在自己执政期间总会有多次大赦,或者是因为登基而大赦天下罪人,以体现普天同庆之意;或者因为天灾而大赦,以显示与天下臣民更始的决心。赵宋学者徐天麟在《西汉会要》卷六十三《刑法三·大赦》中统计,高帝在位十二年九次大赦天下,惠帝在位七年一赦,吕后临朝八年三赦,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四赦,景帝在位十六年五赦。六十五年二十二次大赦,平均约三年不到就有一次。宁成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不用隐姓埋名太久即可重获自由之身。
本朝严格限制臣民出行,远距离的旅行必须持有专用的身份证明“传”,否则寸步难行。宁成越狱之后决定逃回南阳老家,没有传他就必定无法通过必经之地函谷关。前代的商鞅被秦王追杀即是因为没有传而无法投宿旅店,东京时期的郭丹也曾因为要通过函谷关而购买了一枚符传。④而习惯变通的宁成,干脆私下刻制出一枚“传”,顺利还乡。
宁成的人生哲学是,为官不到二千石,经商赚不到上千万钱,就没有资格夸耀。仕途之路不通便将全部精力投入经商,宁成靠借贷租赁了陂田千余顷,转手以更高的价格租赁给无地的贫民,数千家农户加入他的农庄。叹赏宁成惊人的活力与聪明,也要感慨宁成精于算计,几年之后的大赦果然把他的逃犯身份去掉,此时他已经积累到几千万规模的财力。
宁成在两方面都实现了自己的人生追求,但这样一个曾出任帝国二千石高官至少达十二年,又用数年时间经商获取巨额财富的人,对地方来说却未必意味着什么好事。豪放任侠的宁成,完全忘记了他任济南都尉时期和郅都打击地方豪强的经历,他将自己变成了南阳的瞷氏,甚至比瞷氏更加危险。宁成掌握着地方官吏的不法犯罪把柄以作要挟,每次出行都以数十骑士相随,他在南阳的权威已经超越了太守。
帝国大臣宁死不辱的气节确实令人景仰,但也不必苛求宁成一定要选择自杀才算志气高洁。前文所及的季布投奔朱家,也是以奴隶的身份苟且偷生,班固认为“彼(季布)自负其材,受辱不羞,欲有所用其未足也,故终为汉名将”,说的就是忍辱负重也是生存之道。
丢官之后的宁成将自己变成了地方一霸,那么他显然并不是一个拥有明确政治原则和善恶标准的人。合理的推测便是,为官之时对豪强权贵的打击,并不是因为宁成认定豪强权贵乃是这个社会恶的一面,而仅仅是因为皇权要求他打击;一旦利益使然,宁成并不介意自己变成一个豪强,并充分利用自己为官的经验成功地对抗当地行政系统。就这一点而论,宁成的境界远逊于晁错、郅都。
这就是最开始时的情况。
若干年后武帝又忆起成名于父亲时代的宁成,打算起用他为太守。遭到时任御史大夫公孙弘的反对,武帝改任宁成为函谷关都尉。公孙弘担任御史大夫的时间是在元朔三年(前126)至元朔五年(前124)四月,则宁成的商人生涯至少持续了十四年。
十四年的经商生涯没有磨掉宁成作为酷吏的本性,函谷关都尉一职还将把他的严酷名声传遍帝国。这些都是后话,现在需要提及的是,就在短暂的内史任期内,众多下属中的一位掾引起了宁成的注意。宁成在赏识之余将小掾推荐至丞相府,这个小吏随后出任茂陵尉为武帝修建帝陵,步步高升直至御史大夫。此人就是对帝国的影响仅次于晁错的另一名酷吏——张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