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苏联军事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版)载:“……在南亚的马来西亚、缅甸和泰国,日本人同样惨无人道地对待战俘,任意枪杀,火烧,活埋……”
在西方人的观念中,战争是一种残酷和不人道的行为,具有一切排斥理性和不符合常规的性质。因此当军人在战斗中尽了最大努力仍无法摆脱绝境,他就有权利放下武器向敌人投降。这时他仍然是光明正大的,合乎人道和保持了荣誉的军人(战俘)。为了让他的亲属知道他还活着,根据西方公认的国际惯例,敌国一方还得把他的名字通知中立国。战俘无论对于自己还是对于家庭成员来说,都不能算作蒙受羞辱。
日本人对此恰恰难以理解。
《昭和天皇史》载:“日本天皇发布的《军人敕谕》第三条规定:‘军人必须弘扬军人精神,为君为国牺牲,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第四条规定:‘军人须重廉耻,勿辱国,不许败坏军人操守……’”
以《军人敕谕》为依据制定的《军人手令》第七条规定:“……叛乱、投降、越权、渎职、抗命和逃跑一律处以死刑……同交战国媾和后,被敌方遣返的军人将以投降罪论处……”
太平洋战争爆发初期,在巴丹半岛、新加坡、菲律宾、香港和印度尼西亚,成师成团的英美军人放下武器,打着白旗走出战壕投降。这种意志薄弱和贪生怕死的景象一度令所有日本人吃惊。对日本人来说,当他们面临同样的绝境时,军人只有一个选择:即冲锋或者自杀。士兵们将这种选择赋予一个崇高而壮烈的名词,叫做“玉碎”。日本人不能容忍自己被俘,同样也不能容忍别人做俘虏。正如后来许多英美战俘描述的那样,在战俘营里,任何人笑一笑都是危险的事,因为那样会惹恼日本看守并招致丧命的危险。日本人由于鄙视战俘而肆意虐待和屠杀战俘的事例在西方广为流传。西方人由于不了解他们对手这种精神至上的人生观和残忍的民族性格,因此就注定要在后来的战俘生涯里遭受许多难以想象的折磨,甚至无端地送掉性命。
作间联队长命令将英国俘虏押上来。
英国俘虏共有十一名。当他们被押到大佐面前时,并没有表现出特别的恐惧和惊慌。这些白人军官由于平时养尊处优,习惯了对有色人种的歧视和高高在上,因此即使做了俘虏也并未完全放弃英国人的优越感。他们沉默着站成一排,有的抱着胳膊,做出悉听尊便的样子,有的则放肆地打量面前这些邋里邋遢的小个子敌人,嘴角挂着讥讽的嘲笑。
作间大佐的尊严和兽性被仇恨同时燃烧着,他感到自己好像一头受伤的野兽那样渴望嗜血。于是他把手按在长刀上,慢慢逼近他的猎物,喉咙里发出呼噜呼噜的咆哮。
他嗅到猎物身上散发出来的香甜的血腥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