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他征求我自己对环境保护部的意见时,我没说什么。而且当时已经明确,要把“妇女和青年”以及“家庭和老年”这两个部门重新合并起来。我不可能担任联邦家庭部的部长,因为我当时没有结婚,也没有家庭。另外,环境保护的工作范围涉及一系列自然科学问题。同时我也知道,这一次,我又必须要为基民盟做出一个适当的抉择了。这个调整涉及到职权范围的问题,会在社会上,以及党内引发争议。这是一个不能期望让人们说好话的部门。而交通部就不同了,如果交通部长把他的实惠割让出来,基民盟的成员们会拍手称赞。如果我当时要为自己着想的话,就会去竞争交通部长的职位,而这样对于那位在党内地位还不稳固的交通部长候选人来说,人们会认为我太苛刻了。
您作为环境部长做了哪些工作?
签定了《京都协议书》,这个我们已经谈过。在工作过程中,只要是有法可依的地方,我都坚决地依法办事,比如,依法解决了核废料密封箱运输问题;明确了一系列针对德国经济发展出现的垃圾处理和有害物质污染治理的权责问题 ;制定了符合环保要求的一次性包装法规;分别制定了自然保护法、新的土地保护法、废物利用法、循环经济法等等。我想,我应该是一位合格的环境部长。
您没有忘记了易拉罐押金的规定吧?
没有,相关法规在我任职之前就已经制定,但由于担心出现问题而从未实施过。我曾试图将这一法规做些修改,但得不到多数人的支持,因为各联邦州、许多中等企业以及环保机构之间都在强调各自的利益。我在制定包装法规的时候没能充分考虑到一次性包装所形成的垃圾处理问题。
您在1994年基民盟党代会上排除阻力,坚持将“社会和生态市场经济”写入党纲,这在当时也没有引起什么问题,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新名词几乎被人们忘记了。
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社会和生态市场经济”的提法始终是对的。这两个形容词始终要写在党的基本纲领中。您很清楚,这不同于一般自由市场经济的标准。您可以以劳资双方协议的自主权或社会保险为例来比较。这与许多竞争法规毫不相干。从另一方面讲,实施生态保护同样有别于一些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的一些法规。废物利用法和包装法规,这些都不是自由市场经济性法规。如果我们在市场经济范围内需要一个规则,以便服务于社会和生态利益,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把这两者合在一起讲呢?
这两者没有同时得到实施。
或许是这样的。但是对这个已经过去很长时间的提法,现在并不能说就是错的。
您现在正在同罗兰特·考赫一起努力落实这些问题,他一直是“社会和生态”提法的捍卫者。
您可以这样说。
默克尔部长,您还实施了反夏季烟雾臭氧法。
这方面以前就有规定。这是一个英明的决策,就连绿党的环境部长特里亭后来也认同了这点。它是最早制定的限时执行的法律之一,具有政府机构改革的特殊意义。
反烟雾臭氧法的斗争是您在内阁工作中最艰苦的斗争,是吗?
我曾设想与交通部长及其他内阁部长一起协调处理夏季烟雾的问题。这个想法不现实,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科尔给他的部长们很大的自由空间,不让他人插手干预。他们坚持总理给的这个权限,所以我没有能够达到目的。但时间紧迫,必须行动。格丽芳夫人抱怨说,她的孩子们不能在户外玩耍。很多人也常反映,夏季烟雾让他们感觉很不舒服。合理的意见没有得到认可,因此,我急迫地要求政府内阁通过该决议。
为此还发生了著名的安格拉·默克尔之泪。
时间紧迫,一个夏季又开始了,该草案终于提到政府内阁的议事日程。但可以看出,赫尔姆特·科尔之前还没有从他的总理府负责人弗里德里希·波尔那里听说这项议案。当时他问道,我的提案有没有与基社盟和自民党,即有没有与米夏埃尔·格罗斯和海尔曼·奥托讨论过。这两位恰恰是我惟一没有就此提案商讨的人。当时我有一种被作弄的感觉,我曾多次与总理府负责人谈过,但没有与总理本人谈过,因为我不想就此提案打扰他。当时我担心,夏天已至,这个提案可能无法及时通过和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一位男性,他可能会大声喊叫,而我,却只能眼泪夺眶。
您的眼泪产生作用了吗?
事情有了转机,两天后,是个星期五,赫尔姆特·科尔在一次会议结束后来到了沃尔夫冈·朔伊伯勒的办公室,当时交通部长马蒂亚斯·维斯曼也在场。他们就我提出的议案交换了意见。总理态度出现了转变,他要求全面考虑问题,包括救护车是否允许超速行驶等问题。半个小时不到,这个提案就有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