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共西北中央局书记

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成立后,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刚刚到达陕北时规定的领导体制,就一直归张闻天兼任书记的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领导。不过,张闻天这位当时在党内“负总责”的领导人,自1939年初起,实际上不再在党内负总的责任了,只负责宣传部与干部教育部的工作。

因此,1940年9月11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毛泽东提议成立陕甘宁边区中央局,由张闻天先同高岗、高自立、谢觉哉商量。

既然是毛泽东提议商量,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意外的。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决定由高岗、谢觉哉、林伯渠、萧劲光、高自立等19人为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委员

(其中本地干部11人,外来干部8人),高岗为书记,谢觉哉为副书记。高岗、林伯渠、谢觉哉、萧劲光、高自立、张邦英、王世泰、刘景范等8人为常委。会议还决定由任弼时代表中央领导陕甘宁边区的工作。

1941年高岗在延安

毛泽东在会上指出:陕甘宁边区要把经济建设当做党和民众团体整个工作的中心,在边区的六万五千干部和部队要争取全部自给。边区党委和边区政府同样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主建设要为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服务。

这次会议还决定,边区中央局下设财政经济委员会,高岗为主任;军委系统的财经委员会、中直机关的财经管理处的负责人,参加边区中央局的财经委员会,经济生产工作归边区中央局财经委员会统一管理,财政分系统管理。

中央政治局会议后,高岗主持召开了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常委会议,毛泽东、任弼时和张闻天参加了会议。高岗在会上表示说,为了做好工作,军事干部要有涵养,地方干部要有耐心。

9月25日的政治局会议虽然成立了边区中央局,但对中央局的领导体制和职权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10月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代表中央领导陕甘宁边区工作的任弼时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并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同意。

这些建议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明确中央局的体制和职权。原边区工委的组织、宣传、统战等部,工青妇团体,边区政府,保安部和留守兵团政治部的工作,均应集中由中央局讨论解决,需要请示中共中央的问题,经由中央局讨论后提请中共中央或中央有关部门讨论解决;中央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的指示,经由中央局讨论执行。中央局讨论各部门工作时,请中央有关部门派人指导。有关边区军事上的大的行动,经中央局商议后,由书记高岗报毛泽东主席批准执行,一般的军事行动由高岗负责解决。

二是加强和充实中央局各部门的干部。调陈正人为中央局组织部部长,任作民为秘书长,原边区政府副主席高自立改任建设厅长,原建设厅长改任民政厅长。

会议同时还决定:

(一)由留守兵团主任萧劲光统一负责盐的产运销工作,留守部队实行自给。

(二)三五九旅由王震负责实行“屯田政策”,生产自给,拨给生产资金40万元。

(三)任命谢觉哉为边区政府党团书记,公开职务是秘书长。

(四)由中央组织部调39名干部充实边区中央局机关。

这是一次明确界定边区中央局职权与边区中央局书记高岗权力的重要会议。通过这次会议的人事安排与决定内容可以看出,边区中央局已经由党在一般根据地的领导机关,上升到党中央以及中国革命大本营所在地的领导机关,直接划归中共中央领导,高岗也可以直接向毛泽东请示汇报了。

然而,改革仍未到位,变动还要继续,高岗还要高升。

194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原则决定,将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是1939年初成立的,主要负责陕甘宁边区以外的西北陕、甘、宁、青、新、内蒙各省区地下党的工作,书记由张闻天兼任,日常工作由李维汉和贾拓夫负责)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西北中央局;委员名单由任弼时与陈云商定;中共陕西省委划归西北中央局领导。

政治局会议的原则决定很快得到了落实。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决定:中共西北中央局正式委员为高岗、王世泰、张邦英、林伯渠、谢觉哉、陈正人、萧劲光,候补委员为李卓然、贾拓夫,高岗任书记;陕西省委改为陕甘省委,隶属西北中央局。这次会议还决定,成立一个委员会,由任弼时召集,李富春、王首道、陈正人、康生、

高岗在中共西北局

陈云参加,以解决过去边区党内争论的问题。

5月1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出《关于成立西北中央局的通知》:

为着统一整个西北工作的领导,特将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西北中央局,以高岗、王世泰、张邦英、林伯渠、谢觉哉、陈正人、萧劲光等七同志为委员,贾拓夫、李卓然二同志为候补委员。高岗同志为书记。特此通知。

至此,从1937年9月担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司令,到1938年4月担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书记,再到1941年4月担任中共西北中央局书记,短短的三年半,高岗完成了“三级跳”,登上了他在黄土地上的权力巅峰,开始逐步进入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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