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了一些,我开始加紧修炼女明星的成名历史。我曾经不止一次地向我爸建议我们举家移居到香港,这样我就可以到大街上扭啊扭的,然后星探就会给我递名片,我还要摆一摆架子,作出不屑一顾的表情。等我成了大明星,别人来写我的光辉历史时就可以说我的这种表现分明是明星素质在我年轻而美丽的身躯上的一次小小的蠢蠢欲动。但我爸对我的话置若罔闻,我一说他就给我吃药,吃得我飘飘然起来,就跑去抱着字典查又好听又生僻的字,想用作艺名。当时我起的名字有婳嫱、蕤翽等等。我查出字来紧接着就练习签名,用粉笔把字写在家里的水泥地面上,写一次我爸就给我打一次柴胡。通过钻研港台女星,我还总结出一条规律:她们当中出路最好的都是嫁给富人的。我又从言情小说中总结出三条放之四海皆准的恋爱法则:1. 会背唐诗;2. 会频繁地恰当地使用一些叹词,比如:哦、耶、啊、呀、嘛、呜、吽;3. 不能放屁,绝对不能放屁,绝对不能在任何场合下放屁。这三条规律和法则被我视为座右铭,抄在小纸条上贴在了铅笔盒的盒盖内侧。其中第一条算是一个中心,中间一条是比较容易做到的一个基本点,最后一条则是我在奋斗阶段的一条基本路线,是最难的了,但我最终还是做到了,其中甘苦不可胜数,不足为外人道也。
在朝上述方向努力的同时,我的阅读也有机地配合着我的修炼。我读的第一本翻译小说是《简爱》。简爱借着家庭女教师的身份与男主人发展暗线关系,最后登堂入室成为正妻,我对她羡慕不已。经多方打探,才知道我国没有这种入住家庭的女教师行当,再说我那时刚学了ABC,英文水平还差得远,不够资格教外国小孩。沿着这条线索,我又读了《艾格尼斯·格雷》,是勃朗特的妹妹安妮写的,也是家庭教师的故事,而且写作日期在《简爱》之前,我认为这是我一生中第一个对文学史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我发现了勃朗特的抄袭行为。我讲给我爸我妈听,他们也很兴奋,让我给出版社写信,我就写了,我告诉编辑说我是天才,所以才能有这种发现。随信还附寄一首诗,希望让编辑折服在我天才的光芒中。那时我已经开始写诗了,都是七言绝句,那时候我们家已经有了一块小黑板,我就写在上面。不知为什么我爸我妈老是趁我不注意把我写的诗擦掉,但我推测他们害怕我成名太早,如果那样的话,到时候我们家的门槛就保不住了,准会被来求诗的人踏坏,为了保全家里的门槛,我爸我妈只好出此下策。但编辑一直没有回信,他可能是被单位辞退了,于是他只能对着我的信空嗟叹,哀伤自己为什么当不了我的伯乐。我倒是不在乎谁当我的伯乐,再说我现在已经名满天下了,很想安慰安慰那个当年为我而痛苦过的编辑,正在与出版社联系中。
读《艾格尼斯·格雷》的时候我已经上了初中,隔壁班里有个男生很喜欢我。可是我经过了那么多书的洗礼,是不可能喜欢他的。我那时候经常在操场的双杠上倒挂着,远远地能看见那个男生在盯着我看。我看见的恰好是他的倒模样,嘴唇往下耷拉,异常可怕。我在食堂吃饭也老能看见他看着我,不禁生出怜惜的心情,觉得他也怪可怜见的,于是想对他培养点好感。可是没过多久,他因为考试作弊的事家长找到学校来了,他和家长吵了起来,他妈当着许多人的面打了他一耳光。因为这件事,我就再不注意这个男生了。但是我觉得挺伤心的,我身边的男生居然这么没劲。我又下了决心,要改邪归正,好好读书,端正态度。我让我爸带我到王府井和西四、花市等地的新华书店,买了好多上海译文出的“世界文学名著普及本”,在书里做起了我的千秋大梦。接下来我读了《汤姆大叔的小屋》、《远大前程》、《三个火枪手》等这种最常见的所谓名著。当时我很喜欢《呼啸山庄》,还为此书画了一张家谱图,因为我觉得里面的人物关系太复杂了,光凯瑟琳就有两个,林顿也有两个。我看得十分上瘾,喜欢那种荒凉的气氛。等我上了大学,我又读了《简爱》和《呼啸山庄》的英文版,对这两本书的喜好正好反了过来。用英文的标准看,《呼啸山庄》带有散文意味,有时候会让我这样的读者觉得缺乏情绪和波澜,而《简爱》则充满了温柔深长的句子。比如“你是我的骨中骨,肉中肉”之类的,用英文念起来简直是温柔到骨头里。因此,我上大学以后的读书经历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对以前的生活是一种修正,我的修正主义是很彻底的,否则我也不会这么快地拥有了“著名诗人”的头衔。
当然,我的阅读总是中西并重的,好同时吸收两方文化的精华。我满怀着雄心大志,想要走一条亘古未曾有人做到的最佳路线。而我自己的另一面却很不争气,不但看书时常常发困,而且总是担心自己没有准备好,不敢进行伟大的社会主义恋爱实践。我在初中一年级的寒假花两星期的时间读完了《红楼梦》,把里面的诗词抄满了一个小本子,还为林黛玉的死哭了好几场,却没能参透它“色即是空”的本质。我后来又知道有个叫田大菲的在四岁就读了《红楼梦》,越发觉得自己没能好好利用自己的天赋异禀。直到最近看到田大菲的照片,发现她长得远远不如我,因此只能嫁给老外,这才长长出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