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银行(1)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内称:为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特商得山东省政府和陕甘宁、晋绥两边区政府同意,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决定:

(1)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所有三行发行之货币及其对外之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

(2)自1948年12月1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为本位货币。新币发行之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西农币(下统称旧币)逐渐收回;旧币未收回之前,旧币与新币固定比价,照常流通,不得拒用。

新旧币比价是:新币对冀币、北海币为1元比100元,新币对边币为1元比1000元,新币对西农币为1元比2000元。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统一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的通告,决定于1948年12月1日发行10元、20元、50元三种钞券(简称“人民币”)。

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庆祝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的社论。其中指出,三区银行合并后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壮大了,发展生产与对敌进行经济斗争的力量也加强了,它将在三区民主政府的领导下,在人民的监督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推进解放区全面建设,稳定金融物价,调节货币流通,大力扶植生产,以促进新民主主义经济有计划的迅速发展。

12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的社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币》。社论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新币首先在华北、山东、西北各解放区流通,逐渐推及其他解放区。这样,华北、山东、西北三大解放区货币统一工作即将逐渐完成。人民银行新币的发行,预告着解放区货币的进一步巩固和解放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