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也有头一回(2)

1840年,英国借口中国的禁烟运动,发动了第一次鸦片战争。由于清政府的妥协使战争由胜利转向失败,被迫赔款2100万元。对于这一次赔款,英国表示可以转化为债务,但清政府没有答应。而后,帝国主义不断的侵略,使清政府被动挨打,被迫割地赔款,使政府的财政陷入困境,不得不走上了借债赔款的道路。

1853年3月,太平天国定都南京,不久刘丽川等人领导的小刀会起义军在上海发动起义,响应太平天国革命,占领了上海县城。本来长江三角洲地区正逐步取代广州成为帝国主义扩大侵略的主要通商口岸,太平天国和小刀会的革命对帝国主义和清政权构成极大的威胁,一些仇视太平天国革命的外商为遏制革命力量,暗中向清政府官员表示可以提供借款以支持清政府的统治,清官员薛焕等人也正在苦于军费短缺、无处寻觅的时候,于是上奏咸丰皇帝以举借外债的形式获取外国的武器装备,作为中外军事合作的一部分。咸丰皇帝表示“汝果能缴办合宜,仍可受上赏,不必先以此存心也”。于是江苏巡抚授意上海苏松太道吴健彰经手向外商借款13000银元,以此雇佣英美的3只夹板船来镇压上海小刀会起义军。上海小刀会起义军在封建政权和外国侵略者的联合围攻下,寡不敌众被血腥镇压。这些借款由江海关分两期支付。1855—1857年,江海关共付银127728两,5年内支付利息56386两,年利达到16%。这笔借款被多数学者认为是近代历史上的第一笔外债。

从这一笔外债开始,帝国主义通过借款向中国输出国内的剩余资本,同时也带来了举债的观念和方式。1894年,清政府第一次发行内债“息借商款”。从此,中国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公债这种“舶来品”,公债逐步从尝试走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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