镖局是对客户实行有偿服务的,其所收取的报酬名为“镖礼”。可是既然是报酬为什么不叫报酬、工资、薪水而叫“镖礼”呢?镖礼又是怎样收取的呢?
据曲彦斌先生考证,现由有三:
首先是镖师从业者主要是武术师,武行素以尚义轻财、仗义行侠等江湖义气为美德,若直言“镖价”、“镖钱”则似有悖武德。
其次,镖局赖以换取收益的,不是传统概念中的一般商品,而是镖师的武功及其江湖经验,是一种颇具风险的工作,有时甚至丢命,是玩命的行当,索收“玩命钱”又如何估价呢?
其三,镖师拚命为客户保镖,虽系雇佣关系,但客户受惠于镖师自当以礼相待。但是,既然受人恩惠岂有不回报之理,镖局也是一种“买卖”家。因此,客户以“镖礼”酬谢,当然是最得体的了,既表示了对武行传统的敬重,又作了实际的回报。至于“镖礼”一说,实质上就是银两、钱币。在中国传统馈赠礼俗中,直接以金银等货币形式相赠者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古今都如此。所以,径直以货币作为“镖礼”,也是合情合理的事。这说明,将镖价称为“镖礼”,既是镖局的自尊自重,也是客户对镖局的尊重。
关于“镖礼”的收取比例,极少有文献可考,多属随时议价。据了解,清代末年,北京一些镖局为官府护送饷银的镖礼,一般是一百万两银子收取五万两,即5%;为商号兼带汇款,一般是大约每十两银子付五钱报酬,即5%,也是“逢百抽五”的利益原则。虽然前者系大宗买卖,但是风险太大,自然收取无法降低;而后者虽然多属兼捎,但是买卖小,镖礼取价比例就没有太大的分别了。
当然,镖礼的收取没有一个硬性的死规定,一般都是看所押之镖的难易程度,包括镖路的远近、危险系数以及物品或者人物的贵贱等,一般情况下最低是“逢千抽五”、最高不会超过逢百抽五的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