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献身科学,不求享受(7)

最后一次是1895年的秋天。诺贝尔在巴黎度过了两个月的时间。他在自己的寓所里,亲手用瑞典文写下了长达四页纸的遗嘱。当时没有一位律师在场,也没有其他任何一个人的帮助。这份最后遗嘱的签署日期,是1895年11月27日。

12月初,诺贝尔来到巴黎的瑞典俱乐部,在这份遗嘱上郑重地签下了他的名字,当时在场的还有四名瑞典证人。

诺贝尔宣布,他以前所立的遗嘱全都作废,唯有最后这份遗嘱才是有效的。

这份遗嘱,是创设诺贝尔基金会和颁发诺贝尔奖的基础。部分如下:

我,签名者,阿尔弗莱德·诺贝尔,经过慎重考虑后,特此宣布,以下是我的最后遗嘱和关于我去世后可能留下遗产的遗嘱:

我赠给我的侄子雅尔马·诺贝尔和卢德维希·诺贝尔(即我哥哥罗伯特·诺贝尔的两个儿子)每人20万瑞典克朗;

……

我所剩下的全部可转变为现金的遗产,将以下述方法予以处理:由我的遗嘱执行人买进安全的债券,将所得的资本设置一种基金,其利息以奖金的形式,每年分发给那些在前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人。

上述利息分成相等的五份,其分配办法如下:

一份给予在物理学领域内作出最重要发现或发明的人;

一份给予在化学领域内作出最重要的发现或改进的人;

一份给予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内作出最重要发现的人;

一份给予在文学方面创作出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

最后一份给予曾经为促进国家之间友好,为废除或裁减常备军,以及为举行和促进和平会议做出最多或最好工作的人。

物理学和化学奖由瑞典科学院颁发;生理学或医学奖由设在斯德哥尔摩的卡罗林医学院颁发;文学奖由设在斯德哥尔摩的文学院颁发,以及和平奖得主由挪威议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确定。

我明确希望,在颁奖时不必考虑获奖候选人的国籍……获奖者应当是最杰出的人士。

……

这份遗嘱,是迄今唯一有效的遗嘱,与此同时,取消我以前所作的全部遗嘱安排,以防万一在我去世后,存在任何一种这样的遗嘱。

最后,我明确请求,在我死后切开我的静脉,如果这样做了,主管医生就可以确诊导致死亡的病症,然后将我的遗体置于所谓的焚尸炉内焚化。

巴黎,1895年11月27日

阿尔弗莱德·伯哈德·诺贝尔

1896年6月,诺贝尔把这份最后遗嘱,存放在斯德哥尔摩的一家私人银行。

诺贝尔名言:

我认为如果有子女的人,除了留给孩子必需的教育费用外,再留下大量的钱财是错误的。那只是奖励懈怠,而且妨碍他们谋求个人独立才能的发挥。

成长的启示:

自从1901年诺贝尔奖金首次颁发以来,该项奖金及其获得者已经引起了整个文明世界的兴趣。它的设立者诺贝尔所发明的炸药,早已成为猛烈力量的象征;对于它的重要性和巨大影响,也几乎家喻户晓。

然而,用现在的观点看,这位伟大的科学家,既没有文凭,又没有学位,唯一接受过的正规学校教育,是在一所学校读了两年小学。

但是,是什么使这位只有小学文化的人物,创造出一项又一项的伟大发明呢?

用诺贝尔父亲的一句话来说,那就是——勤奋、对科学研究的执著追求。

因为勤奋,他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矛;

因为对科学研究有着执著的追求,他冒着随时都有可能被炸死的危险做试验,即使已经被炸的遍体鳞伤,他仍然会兴奋地大喊“我成功了”;

因为对科学研究的热爱,即使到了该享清福的晚年,他仍然还在坚持做试验;

……

勤奋、不畏艰险、对事业的热爱和执著追求……诺贝尔身上的这些成功品质,已经被看作是诺贝尔精神的象征。其实,不仅仅是诺贝尔,任何一个人只要具备这些精神中的一种或几种,就能很轻易地取得学业或事业上的成功。

参考书目:

①《诺贝尔传》埃里克·伯根格伦著,长春出版社,2003年版。

②《诺贝尔传》[瑞典]舒克、索尔曼著,闵任译,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年版。

③《诺贝尔传》马缓,中国社会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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