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风投创始人(7)

从证券交易委员会那里获得必要的豁免权以后,美国研究开发公司便开始出售股票以筹措风险投资资金。尽管公司背后的支持者声名显赫,宣传曝光率很高,监管环境和投资环境都比较宽松,但是美国研究开发公司的股票发行差一点就失败了。对于这样新建立的企业,人们很难说服投资银行为其股票的发行做承销商。于是,公司聘请了两个较有胆识的银行——埃斯塔布鲁克银行(Estabrook & Company)和哈里曼-里普利银行(Harriman, Ripley & Company)以代销的方式帮公司销售股票。当时,公司选择的发行时机不好,股票市场的指数正在不断下跌中。如果不是在最后一分钟,西尔斯罗巴克公司(Sears, Roebuck & Company)的前任主席莱辛·罗斯瓦尔多(Lessing Rosenwald)认购了一部分股票,美国研究开发公司截至1946年11月1日前募集到300万美元的股票发行计划就要流产了。

截止到1946年12月底,美国研究开发公司的高管人员与合作银行只卖出了总计200 000股中的139 930股,总筹资额350万美元。其中,只有180万美元的资金是来自于9家金融机构、2家保险公司和4家综合性大学的捐赠。这4家大学是麻省理工学院、莱斯大学(Rice Institute)、宾夕法尼亚大学和罗彻斯特大学(University of Rochester)。其余的资金则来自于单笔投资额不得少于5 000美元的个人投资者。

当银行和董事们为筹钱焦头烂额的时候,美国研究开发公司的日常运转已经开到最大马力了。公司的办公地点在波士顿金融区。公司员工数量不多,执行的是“开门办公”的政策,吸引了成百上千个商业计划涌入公司。多里奥特说:“美国研究开发公司不投资那些普普通通的东西。相反,它只投资那些未来有较大增长可能的选定公司,并预先测算好风险。”公司制定了清晰的投资指导策略:项目必须已经通过了“试管测试期”,“以专利或特定的知识或技术”等形式获得了保护,“将来创造利润的可能性非常大”。从一开始,参议员弗兰德斯就强调美国研究开发公司不应当被看做是一家公司,而应被视为是一场美国社会运动的发起者。“人们常问我这么几个人怎么做工作,”弗兰德斯说,“我的回答是我的工作团队就是整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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