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所有经济学概念的源头。它提出,惟有当行动所带来的额外效益大于额外成本时,你才应该这么做。多简单的概念啊,不是吗?可要活学活用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你想在隔壁的校内杂货店买一个闹钟,价值20美元。有个朋友告诉你,同样的闹钟在城里的凯马特超市只卖10美元。你会进城买这个10美元的闹钟吗?还是直接在隔壁的杂货店买?不管你到哪里买,如果闹钟出了故障,都由制造商保修。

当然,这里并没有绝对正确或错误的答案。每个人都必须权衡相关成本和收益。可当我们问别人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做的时候,大多数人都选了去凯马特超市买闹钟。

现在再看看下一个问题。

你想在隔壁的校内杂货店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2 510美元。同样的电脑,在城里的凯马特超市卖2 500美元。不管你在哪儿买,出了问题都要退回原厂保修。你会在哪儿买这台电脑呢?

这一回,大多数人说他们会在学校里买。就问题本身而言,这样回答并不算错。但如果我们问一个理性的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他会说,成本效益原则清楚地表明,两次的回答应当一样。毕竟,在两个例子当中,你进城去的效益都是10美元,也就是你省下来的钱。成本是你为了进城所付的代价。在两例当中,这也是一样的。既然成本一样,效益一样,那么答案自然也该一样才对。

然而,大多数人似乎认为,去城里买闹钟,能省50%的钱,而买台2 510美元的电脑,只能省10美元,前者的效益似乎比后者要大得多。可惜这不是正确的思考方式。按百分比来想问题,放在其他地方或许合适,但在这儿不行。

所以,你显然应当权衡成本和收益。看看成本效益原则如何在不寻常的例子里发挥作用,能让你讲出有趣的故事来。向朋友提出这些问题,看看他们会怎么做。这一类的对话,能加深你对成本效益原则的理解和认识。

向学生们举出这些说明了一条普遍原理的例子之后,我会立刻给他们出一道习题,要求他们自己应用原理。讲罢闹钟和电脑的例子,我对他们提出了如下问题。

你马上要出两趟差,但只有一次用机票打折卡的机会。去芝加哥的机票是200美元,打折后能省90美元;去东京的机票2 000美元,打折后省100美元。你该在哪趟旅行中使用机票打折卡?

这一回,几乎每个人都做出了正确回答,该在去东京时用,这样能省100美元,比去芝加哥省90美元划算。但每个人都回答正确,并不意味着这是个不值得问的问题。还是那句话,如果你的目标是让核心概念成为自身应用知识的一部分,惟一的办法就是反复实践。

本书所选的问题,不光是因为有趣,还因为它们活学活用了基础经济学里的重要原理。我希望你会觉得,通过本书学习这些原理,有意思,又轻松。再加上这些问题有趣且答案简短,能为各位读者聊天时提供不少助兴的谈资。

我告诉学生说,他们对问题的回答,应当作为有待进一步推敲验证的合理假设。它们并不意味着最终定论。我和本·伯南克(Ben Bernanke)正打算把比尔·托亚关于高速公路取款机上为什么会有点字盲文的例子收入我们的经济学概论教科书,就有人气急败坏地给我发来一封电子邮件,说这事儿的真正原因是美国《残疾人法案》规定必须这么做。他发给我一个网页链接,证明自己的说法。果不其然,的确有法律规定,所有取款机的键盘上都要有点字盲文,高速公路旁的也不例外。在一些极少见的情况下(比方说,一位盲人坐着出租车来到这种取款机旁,而且不想把卡号密码透露给司机),点字盲文就能派上用场。

我给这位来信者回信说,我早就告诉学生,他们的答案不一定正确。但我又劝他再想一想,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法令能被人们所采用呢?如果在高速公路取款机的键盘上设计点字盲文成本极高,这种法令能颁布吗?当然不会。事实上,在键盘上增加点字盲文几乎没什么成本。既然它没害处,说不定偶尔还有用处,立法者们才觉得,做出这样的规定有利无害,这样,等到了年底,他们才好说,今年做了些好事。在本例当中,托亚先生的解释似乎比那位愤怒的来信者更有道理一些。不过,在其他案例中,肯定有人能提出更好或者更完善的答案。

所以,读到答案部分,不妨带着挑刺儿的眼光。说不定你掌握着相关的知识,能对其加以补充改进。比方说,有位婚纱店的老板就告诉我,新娘宁愿买而不是租婚纱,还有另一个原因。婚纱大多是半成品,穿之前需要大量的调整,而用于出租的婚纱经不起这么反复折腾。这个看法有一定道理,但它跟詹妮弗·杜尔斯基解释中提出的核心经济学概念并无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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