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德性伦理学(10)

不全面的问题。我们现在已经描绘了激进的美德理论家理解我们应该做什么的方式。这种理解足够了吗?这个理论的原则问题是不全面的问题。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思考一个典型的美德,例如诚实。假设一个人受到撒谎的诱惑,也许因为撒谎在特定的情境下能够得到一些利益。根据激进德性伦理学的进路,他不该撒谎,因为这样做是不诚实的。这听起来足够有道理了。但是诚实意味着什么?难道诚实的人不是遵从“不撒谎”规范的人吗?很难理解如果诚实不是遵从这样的规范的品性,诚实是什么。

但是,我们不可避免地会追问:为什么这样的规范是重要的?为什么人不应该撒谎,特别是当从中可以赢得一些好处的时候?简言之,我们需要一个答案,它能够超越这样做会与拥有特定的品格特征相矛盾之类的简单观察;我们需要解释,为什么拥有这个特征比拥有相反的特征更好。答案也许是,说真话的政策在总体上是对自己有利的,或者它推进了一般福利,或者它被必须生活在一起并且因此互相依赖的人所需要。第一个解释看起来很可疑,很像伦理利己主义,第二个是功利主义,第三个让人想起契约论的思考方式。无论如何,进行任何一点儿解释,似乎都把我们带出了不作其他理论的补充的德性理论的界限。

而且,很难弄清不作其他理论的补充的德性理论如何处理道德冲突的情况。假设我刚刚剪完头发(1992年我有一条和我现在的头发的形状一样的乌鱼)并且问你你想到了什么,从而把你置于负责的地位。你也可以跟我说真话,或者你可以说我看起来还不错。诚实和善意都是美德,所以就有赞同或反对每一个选择的理由。但是你必须选择一个或另一个——要么你说真话而不友善,或者不说真话而友善。你应该做哪个?有德性地行为这样的劝告,其本身不能提供很多帮助。它只是留给你困惑,哪个美德优先。为了解决这样的冲突,我们似乎需要一些更基本的指导,这种指导超越了激进德性理论所能提供的那些。

是否有一种美德,它与做某事的每个道德上充分的理由相配?最后,不完全的问题指出激进伦理学进路更一般的理论困难。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根据这种进路,赞同或反对做出某个行为的理由必定是与一种或多种美德相联系的。于是,激进德性伦理学认可这一思想:对任何可能被提出的赞同采取某一行为的充足理由,有一种与之相配的美德,它是接受并按那个理由行动的品性。但这似乎不是真的。

假定你是一个立法者,必须决定如何分配医疗研究基金——没有足够的钱做每一件事,你必须决定是否在艾兹病研究,或者与癌症作斗争,或者其他值得的项目中投入资源。并且假设你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做大多人会受益的事。存在与做这件事的品性相配的美德吗?如果有,也许它应该叫做“像功利主义者那样行动”。或者回到道德冲突的例子,有没有一种美德与能被援引用来解决美德之间的冲突的原则相联系?如果有,也许它是明智的“美德”——它是说,算出并且做总体上最好的事的能力。但这就葬送了这场较量,如果我们只是为了使所有道德决定的做出都适合于我们认为的更可取的框架,而提出这样的“美德”,那么,我们虽然挽救了激进德性伦理学,却以放弃其关键思想为代价。

结论。由于这些原因,认为德性理论是全部伦理学理论的一部分,而不是其本身就是一个完全的理论似乎是最好的。总的理论会包括对所有考虑的说明,既包括对实践决定的做出的考虑,也包括其深层理性的考虑。那么,问题是,这样一个总的视角能否以一种对两者都公正的方式容纳正当行为的适当概念和品德的相关概念·

我认为没有不可能的理由。我们的全部理论开始于把人类福利——或者所有有感觉的创造物的福利,因其重要性——作为超群地重要的价值。我们可以说,从道德的观点上看,我们应该想要一个社会,使生活于其中的所有人能过上幸福而满足的生活。那么我们就能够继续思考这样两个问题,一是什么种类的行为和社会政策对这个目标有贡献;二是创造并保持个人生活需要什么样的品格特征。从这样更广泛的观点所提供的视野中,对德性性质的追问能够得到有益的指导。一个问题可以说明另一个问题,并且如果总的理论的每一个部分不得不这里或那里进行一些调整,以便适应其余的问题,就更接近于真理了。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