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德性伦理学(1)

义务和责任的概念——这里是说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以及什么是道德上正当与不正当的概念,还有道德意义上的“应当”的概念,应当被抛弃。……如果人们总是把某类概念命名为“不真诚”、“不贞洁”、“不正义”,而不再说“道德上不正当”,这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伊丽莎白·安斯康:《现代道德哲学》(1958)

德性伦理学和正当行为伦理学

在思考一个主题时,以什么样的问题开始是十分重要的。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可马可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 ,公元前325 年) 中,中心问题是关于品格的。亚里士多德以问“什么是人的善”这样的问题开始,并且他的回答是“灵魂的活动合乎德性”。因此,为了理解伦理学,我们必须理解,是什么使人成为有德性的人。亚里士多德以其对细节的敏锐目光,讨论了诸如勇气、自制、慷慨、真诚这样的德性。虽然这种对伦理学的思考方式与亚里士多德联系在一起,但这并不是他所独有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一大群古代思想家都将问“什么样的品格特征使一个人成为好人”这一问题作为伦理学的进路,结果“德性”占据了他们讨论的中心舞台。

然而,随着时光的流逝,这种思考方式逐渐被忽略了。随着基督教的产生,一个新的思想体系得到了介绍。基督徒像耶稣一样是一神论者,他们把上帝作为立法者,并且,对于他们来说,正直的生活意味着顺从神圣命令。希腊人将理性作为明智实践的源泉——对他们来说,有德性的生活是与理性的生活不可分的。但是4 世纪有影响的基督教思想家圣奥古斯丁不相信理性,并且教导人们,道德的善依赖于使自己服从于上帝的意志。因此,中世纪哲学家是在神圣律令的背景下讨论德性的。神圣德性(如信、望、爱,当然,还包括顺从(obedience))开始具有重要地位。

文艺复兴以后,道德哲学开始又一次世俗化,但是哲学家们并没有回到古希腊的思考方式,神圣律法被某种与其相当的、世俗的所谓“道德律法”所替代。道德律法——与其说源自人类理性,不如说源自神圣的法令(divine fiat )——被构想为区分何种行为为正当的规范体系。据说,我们作为道德个体的责任就是要服从它的指导。这样,现代道德哲学把追问与古代学者所追问的根本不同的问题作为这一学科的进路。他们开始于问 “什么是要做的正当的事”这样的问题,而不是问“什么品格特征使一个人成为好人”,这将他们引向了不同的方向。他们继续发展了理论,不是关于德性的理论,而是关于正当和义务的理论:

● 伦理利己主义:每个人都应该做将会最好地推进自身利益的任何事。

● 功利主义:我们应该做将会推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任何事。

● 康德理论:我们的责任是遵从那些我们能够一贯地愿意它成为普遍律法的规范——就是说,那些我们愿意被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条件下遵从的规范。

● 社会契约理论:做正当的事是遵从理性的、自利的人为了他们的相互利益而能够认同的规范。

这些是自17 世纪起已经在道德哲学领域居主导地位的理论。

我们应不应该回到德性伦理学?然而,最近,很多哲学家已经提出了一个激进的思想:他们认为当代道德哲学已经腐朽,为了挽救这个学科,应该回到亚里士多德的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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