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野生动物互相捕食。如果它们这样做,对我们来说吃它们就是可容许的。
相反的论点:为什么人类应该模仿野生状态下动物的行为?这一点远非显而易见。正如以上所指出的,反对吃肉是基于一个有关不必要的痛苦的道德观点。那些动物不能进行道德思考,对于我们自己的道德论证没有任何影响。
“动物缺乏智力和教养。”
论点:动物不能思考,它们甚至不能说话。相比之下,人类却能够进行多种复杂活动。因此,食用动物没有错。
相反的论点:动物的智力水平和成就在很多方面都无法与人类相比,然而,这是否应该在我们对待动物的方式上产生影响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或许我们中的大多数确实会更多地照顾那些有智力和自我意识的动物,即像我们一样将自己视为会占有过去、现在及未来的生物。尽管智力、复杂性和自我意识在我们对待动物的方式中是相关的因素,缺乏这些能力也不能成为我们虐待它们的决定性理由。一个缺乏思维能力的生物不能要求我们尊重它的自由和自主权,因为它从未被描述为自由的和独立自主的。不过,如果动物能够感受到痛苦,那么坚持初步认定的理由即人不能给它们带来痛苦,至少是有必要的。
所有动物都能感受到痛苦吗?“高等”和“低等”动物
生物多样性是一个自然的奇迹:我们能够感知不同种类的动物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别。现在如果我们认为对痛苦的敏感性具有道德上的重要性,那么了解是否所有动物都能够感知痛苦就是重要的。尽管我们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高等”动物如狗和猪是能够感知痛苦的,结构较简单的生物是否能够感知痛苦依然是个问题。一只牡蛎能够感觉到痛吗?阿米巴变形虫呢?珊瑚虫呢?蠕虫呢?昆虫呢?鱿鱼呢?有时候我们无法知晓一些动物,比如说昆虫是否能够感觉到痛这一事实,会被用于支持我们难以了解一头牛或一只羊是否会感到痛苦的观点。然而,这是一种错误的推理,因为有不能确定的事例存在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情况都是不明确的。就像颜色,要在光谱上清楚地划分出黄色、橙色和红色并不容易,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我们而言红色和黄色难以分辨。幸运的是,要判断一种动物是否有痛感,我们并非没有办法。比如说,那些为了保护身体免受伤害而发出的动作就可以作为判断动物是否有痛感的指标:一只被夹住的老鼠为了把它的尾巴从捕鼠夹中扯出而挣扎,这让我们能够推断它是可以感觉到痛苦的。
“我与牛、鸡和鱼又没有关系,为什么我应该关心这些?”
论点:人类在任何重要方面都与动物没有关联:人和动物属于不同的物种。
所以,人类不需要关心动物福利问题。
相反的论点:当人们思考他们的义务时,他们会考虑到他们彼此之间建立起
的各种关系。同时他们认为那些特殊的关系,如家庭联系和友谊,会产生出特殊
的义务:一个人应当对一个朋友的需求做出反应,但是他没有回应陌生人的要求
的必要。尽管我们确实重视特殊关系,但是这一论点并未击中要害。特殊的义务
可以由特殊的关系衍生出来,但是没有特殊义务以及特殊关系并不意味着也没有
任何道德义务。我养了一只猫作为宠物,这可能会在我们之间建立起特殊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