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已经讨论过的,保守的性道德观的中心思想就是婚外的性是不道德的。更普遍的性道德认为没有爱的性是不道德的。我们的分析显示,这些立场在哲学意义上都不是合乎情理的。不过并不能由此认为个人的性行为不存在道德问题或者人类的性行为不存在真实的道德约束。恰恰相反,性伦理是个问题,而且是个很重要的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性行为能带来很有价值的经验,包括人际关系的经验、快乐的经验、生儿育女的经验以及增强自尊心的经验等等;另一方面性行为也可能会增加残忍、欺骗、不公平和自私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这些是道德问题。鉴于性行为本身具有的道德价值,我们关注性伦理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
如何建立一种对性伦理的合乎情理的描述以及如何提供道德尺度和原则来对性行为加以判断当然都不是简单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都不太容易形成一致意见。正如我们前面讨论的内容所显示的,从道德视角来考虑性的问题要求我们思考一些基础的和普遍的概念,像结果、义务、原则、尊重等。要说明基本道德概念与性行为有关又需要我们对人的性行为持有公正的、没有偏见的态度。因此,为了创立对性道德合乎情理的描述,返回到康德的普遍道德原则会有所帮助。康德的普遍道德原则是一个人利用别人是错误的,因为这与尊重他人是不相容的。尽管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发现“利用别人”这种说法模糊不清,需要作进一步的说明,但这个概念具有清楚、确定的意义,那就是仅仅把别人当作工具来利用是不道德的。在合乎情理的性道德观中,康德的这个普遍道德原则可以充当重要角色,根据这一原则,在性方面操纵别人可以被判定为道德上应该反对的。
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明对康德的绝对命令的修正解释怎么样为我们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康德的绝对命令可以这样来理解:对A 而言,仅仅把B 当作一个(实现A 的目的的)工具利用是不道德的。在这一解释中,康德的原则没有排斥A 把B 当作工具利用,而是只有在A 仅仅把B 当作一个工具来利用才是应禁止的,因为这与把B 当作一个人加以尊重不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