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是防止我们堕落的唯一尺度

对康德而言,婚姻是使不平等的性关系变得平等的唯一途径,也是清除性关系中剥削因素的唯一途径,这种剥削必然植根于把性伙伴当成工具的性关系中。在婚姻关系中,婚约会使双方都获得“拥有对方整个人的全部权力”,从而使双方“重新获得”因为屈从于对方的性欲而失去的东西。

然而,如果我们同意把别人作为满足我们性欲望的工具并不必然是剥削,以及身体接触和寻求快乐这些性活动的核心因素并不在本质上就是堕落,那就不需要通过婚姻这种途径来拯救我们,使我们免于堕落。我们提出这种主张并不是想破坏婚姻系统的道德价值和实用价值。婚姻作为一种社会习俗对人类具有潜在的价值。尽管如此,还是有必要考虑是不是只有婚内的性行为才不是低劣、堕落的行为。

上述内容只是反对康德对没有爱情和婚姻的性的论述和判断,并没有打算否认基于义务的观点。康德关注于我们把别人当作人来尊重的义务和保护别人免受剥削和堕落的侵害,这一点我们应该好好分享。然而我们不需要同意他认为没结婚就通过性活动互相寻求快乐一定是堕落和缺乏对人格的尊重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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