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相爱或者结婚的人才允许有性行为的标准(2)

3.对结果的预测。进行道德评价不只是看能否带来好结果,还要看能否使好结果最大化。换句话说,对性活动如何评价要看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最有价值的目标,尽管这需要以牺牲其他价值较小的目标为代价。

4.道德的来源。基于目标的观点,其背后最基本的信条是一个行动结果可以被看做是进行道德评价的最正当、合理的标准。判断性活动道德与否,完全是在对这种活动所带来的想要和不想要的结果之间进行权衡的基础之上进行的。

对上述信条的评价

也有其他关系和家庭生活模式与把性、爱、婚姻、家庭都联结在一起的生活方式是等价的。比如说,没有孩子却很幸福的家庭、没有婚姻却很稳定的关系或者一种仅出于性本身而喜欢性却仍然有价值的生活方式,因为它们都能通过某种途径使参与者获得好处。说这些生活方式必然要比贝尔托奇和阿奎那描述的那些生活方式差,未免显得过于武断。即使仅就结果而言,脱离了婚姻和生育、只是因为性本身而喜欢性也不比那种把家庭和婚姻当作目标的性更差。

性仅就其自身而言也是有内在价值的。与其他很多活动一样,性活动自然可以被看成是实现更高目标的手段。要这么看的话,食物消耗也可以看成是维持生命这一终极目标的手段。性具有工具性价值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性就是没有内在价值的。两个成年人自愿进行的性活动,通常能产生某种快乐、兴奋和满足感。如果我们不对寻求快乐持完全敌视的态度,那我们就得承认至少参与者所获得的肉体上的快感和满足感是性自身就具有的内在价值。同样的,享受美味菜肴所带来的快乐除了具有使我们免于饥饿的工具价值以外也有它自身的价值。

道德不应该是求全责备的。道德要求不应该过于苛刻,不能因为不够完美就判定为错误的或者不允许的。要不然,我们的个性特征和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将会受到严重侵害,因为按照这种要求,旅游、探险、运动以及其他非传统的选择都是没有多大价值的目标,它们都得给建立家庭这个(政治上和道德上的)终极目标让路。

在道德上不够理想不应该被等同于道德沦丧或者在道德上应该禁止。拥有婚姻和孩子的家庭生活是非常有价值、非常成功的生活方式,可是并不是非得过这样的生活才道德。同样的道理,不管把全部生命都用于追求生理上的愉悦是多么的无聊、没意义、甚至是不合乎道德期望,我们都不能因此说它不道德,尽管这样的生活让人觉得很可惜。

结果不是道德的唯一基础

关注结果符合人们的直观感觉,但是只根据结果来评价是否道德则会有违常识。有些结果以外的因素也在影响着我们对性活动是否道德的判断。例如,强奸是不道德的,主要并不是因为有意外怀孕和造成心理创伤的风险,而是因为这种行为具有暴力特性,损害了他人的自由,侵入了他人最私人化的领域,是对受害者尊严的粗野侵犯,上述这些原因使强奸在道德上被禁止。

与之相似,(有爱或者没有爱的)性的道德合理性可以根据它自身特性加以判断,不需要关注它服务于何种目标或者目的。这种意义上的性道德更多地关注于活动本身,而不是这种活动所要实现的目标。尤其需要关注参与者是否自愿,这种行为是否基于共同意愿。但对于儿童和智力低下的人,无论他们是否表达出自愿的性行为,都要作为特殊情况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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