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人民贫富的重要标尺 人均可支配收入

2009年10月1日,《长沙晚报》中有这样一篇报道:60年前,如果长沙一位普通市民说,今后要购买小汽车,那么,周围的人肯定会讥笑他是“白日做梦”。但是,现在这个许多人“连做梦都不敢想的事”已变成了现实。解放初期,长沙只有寥寥几台用木炭做燃料的公共汽车,市民外出一般是“以步当车”,随后,自行车很快普及,摩托车也进入不少家庭中,而如今,普通市民家庭购买私家小汽车已不是新鲜事了。多轮新老“三大件”的更替可资佐证这种变化:先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为标志的“三大件”,然后是进入80年代,以彩电、冰箱、洗衣机为代表的“三大件”,再后来是90年代以大屏幕彩电、热水器、电话为标志的“三大件”,如今又进入汽车、电脑、住房为代表的“新三大件”时期了。

据统计,2003年,长沙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933元,是解放初期的76倍多,2004年更是突破万元大关,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达到了3647元,是解放初期的近90倍。

不仅是长沙,对于全中国各地区的劳动人民来说,现在的收入水平与解放初期绝对不可同日而语,购买小汽车这样的奢侈品已经不再是天方夜谭,而其根源便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大幅增加。那么让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来看看到底什么是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可支配收入指一个家庭的家庭收入扣除向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以及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分配在各家庭成员手中的平均余额。人均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决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来衡量一国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在一定时期内,物价上涨,使得相同的货币所能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社会服务的数量与基期相比相应减少,造成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因此,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必须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在国家统计部门所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当中,最能反映物价对人民生活影响程度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都要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具体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家庭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账补贴-个人所得税总和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费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费收入)除以家庭人口。一般来说,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生活水平成正比,即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生活水平越高。因此,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衡量各国经济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

通俗地讲,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薪资、奖金、补贴、存款利息、股票债权的投资收益、租金收入等,以及独生子女补贴、少数民族补贴、低保、帮困补贴、失业救助金,等等,这些属于“政府对个人的转移支付”,然后,减去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法定的失业、医疗等保险基金。

经济学点睛: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我们划分贫困线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依据之一,同时,侵权诉讼中确定赔偿的数额也是通过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得出的。因此,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衡量人民贫富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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