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设计上市重组方案(3)

从某种意义上说,上市重组的过程应是在明确主导业务基础上的资产重组与划分。重组和可持续发展的第一步是主营业务清晰突出,很多已上市公司多年的运营实践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观点。

以高校上市公司为例:某公司是由多家著名大学联合发起组建的,具有很好的背景,但由于上市重组模式设计不当,至今仍未有明确的业务,更谈不上主营业务突出,所以市场形象和业绩一直不太好;而同属高校企业的另外一家公司虽然运营规模较大,产品经营涉及范围也较广,但仍能围绕计算机信息技术、人环工程、核技术三大领域,并充分发挥学科综合的优势完成综合性系统集成项目,获取最大利润。可以说,主营业务的思路和业绩至少决定上市公司3~5年内的成长性和活力。

(二)避免同业竞争,使股份制企业满足上市要求

“同业竞争”,指拟上市公司(或称发行人、发行商)与“相关联公司或人士”之间的产品生产及市场竞争关系。这里所说的“相关联公司或人士”,主要包含如下两种情况:

1.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联人士”。

2.在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下的各个子公司,也属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联人士”。

它们如果从事与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则会产生利益冲突,从而被认为不宜上市。如果一家拟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情况,必须通过资产重组或业务重组进行处理,力求避免与相关联人士的同业竞争。

避免同业竞争的处理方法有:将与计划上市公司主营产业有关的,并且是控股股东(发起人公司)下属的同业经营系统,一并投入到上市公司的重组架构里去。若因股权比例、规模和利润回报限制不可投入的,应将这部分同业经营系统划拨、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从而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利益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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