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要落实
除了广告,促销是开发商能够吸引业主的头号法宝了。各种各样的促销手段接踵而来,让人眼花缭乱。什么“买底层送花园”“买顶层送阁楼”“送家电”“送车库”等等,真是五花八门。然而承诺得天花乱坠,最后能不能落实,落实到什么程度,就不得而知了。作为掏钱的你,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承诺得不到兑现的情况,怎么办呢,当然要将这种促销写进合同里,写得越详细越好。
前些年,我有一个朋友在上海虹口区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承诺:“买底层赠送天井”。我这朋友动心得不得了,因为它的沙盘模型上显示的天井跨度超出了底层房屋的外墙间距,比一般的天井都要大,我这个朋友咨询了许多人,都觉得比较划算,就赶快掏钱买下了。但在实际交房的时候,问题出现了,天井 “缩水”了,比沙盘模型中的要小了不少。我这朋友不甘心,和开发商协商不下,就弄到了法庭上去,经过法庭审理,双方预售合同中没有约定天井的面积大小,售楼模型不能视为证据,因此驳回了我朋友的起诉。你说憋屈不憋屈啊?所以,各位,一定要在合同中,将你所有能想到的细节都写上,送花园的就要写明,这个花园的具体位置,有多大,花园的外围栏杆是什么样的,等等,总之,越详尽越好。如果说你们双方协商下的结果,开发商不同意写在合同里,那就表示,他压根就不想做得这么好,你就多长个心眼吧,这房子不一定靠得住。
此外,你要多留心,仔细考察一下开发商承诺给你的这些促销措施到底能不能实现。首要的一点,就是要看看赠送给你的“东西”是不是开发商自己的?如果不是,开发商就无权赠送。比如说有些阁楼或者花园是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开发商根本就无权赠送给你,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考察清楚了再决定,不要兴冲冲的,最后得到的只有一盆冷水,你说气不气呀。
其实,不管开发商作出什么样的“赠送承诺”,你在决定买不买时,把握好以下4点就足够了,能够帮你避开各种各样的陷阱,真正拿到赠送的实惠:
(1)赠送的“东西”一定得是开发商自己的,是它有权进行分配的。
(2)开发商的承诺一定要具体。比如面积、设计、位置等等。
(3)开发商赠送的东西是否能记在你的产权证上,毕竟这是确定这个“东西”归属的唯一法律形式。
(4)如果开发商的承诺未能做到,你能追究开发商什么责任。
“规划”要明确
规划是什么?明确点说,就是这小区要怎么建?入口在北边,还是南边?要建个小凉亭,具体建在哪儿?这“规划”看似是开发商的事情,其实不然,和打算购房的你也是息息相关的,就算是不参与实际建设,不懂得那些太过专业的东西,也一定要白纸黑字地把这些条条款款都写进合同,具体点说,就是不仅要把小区平面布局图附在合同中,而且要求开发商将布局图中的很多内容标注清楚,比如层高、方位、小区出入口、绿化率、市场定位(是否属商铺)等。不要觉得写这些没有什么意思,等你觉得有用的时候就晚了,追悔莫及吧。
我知道这么个事。一位挺有钱的女士,看中了一个在建的楼盘,尽管房价明显偏高,但她看上了一期二期规划之间设计的水体景观,美其名曰“浅水湾”,喜爱得不得了,于是干脆利索,买了一期中的一套三居。然而入住没多久,她就待不住了,原来计划着建“浅水湾”的地儿,一天天地变成了楼房。她和同时入住的业主们都觉得受骗了,联名要告开发商,要求其恢复原状。然而,这个地方盖楼已成为既成事实,要更改太困难了,操作起来实在不易。而且更致命的是,他们的购房合同里都没有“浅水湾”的图附在其中,也就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这种情况,就算法院同情你,也帮不了你,没有证据嘛,你怎么告啊。
因此,各位,要把眼放得更亮些,关注这些和你利益息息相关的规划问题。其实,概括起来说,开发商手中的这张“小区规划”牌主要有三种出法:一是在仅获得一期开发权的情况下,把第二期甚至第三期的规划也“描绘”到售楼书中;二是利用合同仅约定“小区规划变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来迫使业主在房价上涨的行情面前放弃追究责任;三是约定特别轻的违约责任。
了解了这些最主要的出法,咱们来见招拆招。首先,要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机构查明小区规划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其次,要求开发商把其描绘的小区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形成白纸黑字的条款;最后,约定较高的规划变更违约金比例,让开发商在想变更时得仔细掂量掂量,从而不敢轻易违约。
当然,上面讲的这些“规划”都是期房要考虑的问题,对于现房来说,你根本就没有考虑的余地,都盖好了,板上钉钉了,改不了了,就别费这个心了。
细化房型图
看仔细了啊,我要说的不是户型图,而是细化房型图。啥意思呢?就是说现在的房屋购销合同是由房管局统一印制的,一般附的第一页就是房屋的户型图,但是有这个户型图可不代表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认真地看看这个图,将一切你和开发商口头议定的原则都写在上面。这其中,就包括以下的几个要点。
(1)注意朝向和房号,不要因为这个疏忽而让开发商有偷天换日的机会。
(2)标清所有的尺寸。这个尺寸就包括每间房的长宽高、墙体厚度、门窗尺寸、管道井尺寸、空调位尺寸等等,所有能细化成数字的,一定要标清楚,不给开发商留下偷工减料的机会。
(3)有特殊作用的房间一定要标明用途,如厨房、卫生间、阳台,这些要具体定位。其他需要有文字说明的地方也要尽量地详细写清楚。
其实,除了户型图之外,还必须要注意房屋内外的一些细节问题,只有这个时候都提前规定好了,后期才不会出现扯皮现象。这就包括比如使用的防盗门的品牌啊、玻璃的厚度啊、地板要什么品质的啊,以及公用的电梯费怎么要的啊,这些问题,前期想得越到位越好。
相信经过你的这么一番细化折腾,开发商要想在房屋建造上面做出“微调”是不太容易了,这就对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嘛。
“会所”莫轻视
会所,听听,多洋气一词,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前几年从境外传进来的,专为小区业主建设的娱乐、健身设施的俗称,不是房产开发的必备设施。听着好听,但仔细想想,它就是披着一层洋外衣的本地货,而且后期能不能用,还是个未知数,因此,一定要将它重视起来,免得走进这个高档的陷阱。
我有个朋友小张,在某开发商售楼书中看到,小区内将建有15000平方米高档会所,有网球健身房、室内游泳池等各种设施,觉得真是个不世出的好楼盘,于是当场拍板买了房。
可搬进新房后,左等右等不见会所开工。直到大半年后,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会所才破土动工。经过近一年的施工和装修,会所终于露出了“芳容”:面积不足4000平方米;游泳池只是一个25米长的标准池,游一次要花30多元,而小区附近的一家游泳馆只要花10元钱。这还不是最惨的。没过多久,开发商为了避免亏损,就把会所转卖了。当初憧憬的美好都落空了,小张觉得异常气愤,想去告开发商,但找来找去,找不到任何可以作为证据的东西,合同中对这个会所根本就没有明确规定。想一想,如果当初在买房时就在合同中明确会所权属、功能、交付日期、是否对外开放以及是否收费等,日后开发商也不敢这么胆大妄为,买房的人也就不会这么被动了。
那在具体的操作中,为了避免做个冤大头,你就要在签订购房合同中的“会所条款”时,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搞清楚会所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归全体业主共有;其次,约定会所的服务功能、收费标准、是否对外经营等;再次,对会所整体及各部分的交付条件和时间要有具体约定;最后,约定开发商违反“会所条款”的违约责任,而且这个责任要从重,使得开发商不至于轻易地就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