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追根溯源:为什么我们的管理会显得无效(3)

原来,不久前,一家外地药店向他们公司订购了一箱药,公司指派医药代表小李将药邮寄给该药店。小李在将药品经铁路托运后,没有进一步核实药品是否托运到目的地。后来,这箱药到了该药店所在城市的火车站后,送药人因为没有找到已经迁址的药店,就将这箱药又带回了火车站。火车站的员工在将这箱药挂失后,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将其卖了2000元钱。医药公司认为小李给公司带来了经济和企业形象的损失,属于严重失职行为,要其承担一半损失,并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小李则认为,损失2000元不能算严重损失,而且自己还承担了1000元损失,因此,小李将企业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法院审理,企业败诉。

该企业之所以败诉,关键就在于没有相应的制度来支撑自己对员工的处理结果。例如,该医药公司是以小李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的,但是什么样的损害、多高的金额损失才属于重大损害,该企业并没在管理制度中作出界定,因此小李有理由反驳这家医药公司:2000元的损失不能叫重大损害。

在企业管理中,要想使企业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必须对人、财、物等要素进行适当的组合和配置,而企业管理制度恰恰是对企业正常运行的基本方面规定活动框架。它是用来约束集体行为的行为规范,主要针对集体而非个人。所以,一个企业要想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没有一套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是不可能的。

那么,是不是出台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就万事大吉了呢?显然不是,不管多么合理的制度,如果缺乏执行力和严格的监督机制也是行不通的。让我们看看下面两个故事。

故事一:从前,山上的寺庙里住着七个和尚,他们每天分食一大桶粥,可是每天可以分食的粥都不够。为了兼顾公平,使每个和尚都基本能吃饱,和尚们想用非暴力的方式解决分粥的难题。

一开始,他们拟定由一个小和尚负责分粥事宜。但大家很快就发现,除了小和尚每天都能吃饱,其他人总是要饿肚子,因为小和尚总是自己先吃饱再给别人分剩下的粥。

于是,在大家的倡议下又换了一个小和尚,但这次却变成只有小和尚碗里的粥是最多最好的,其他六个人能够分得的粥就更少了。

饿得受不了的和尚们提议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天轮一个。这样,一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其余六天都是肚皮打鼓。

大家对这种状况不满意,于是又提议推选一个公认道德高尚的长者出来分粥。开始这位德高望重的人还能基本公平,但不久他就开始为自己和挖空心思讨好他的人多分,使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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