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节:警惕“执法产业”(3)

严重扭曲政府公信力

执法的本质就是服务,就是为广大民众提供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服务性的“公共物品”,但事实证明,执法权一旦与执法者自身的经济利益挂钩,法律的天平就必然发生严重的失衡,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极其严重。

首先,所谓的执法产业无情践踏公权的社会公信度。“这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其泛滥只能影响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任。”北京一位经常到外地出车的司机朋友告诉记者,“本来超载是违法的,但交钱后依然可以继续超载,这个年头,给人的感觉是有钱就可以违法。 ”

记者发现,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可是一些执法者以罚代管,只要收了罚款就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不仅纵容了违法行为,更易导致公共执法权力的异化。执法人员代表着国家和政府来行使执法权力,任何不公正执法都可能降低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也降低了公众对建立法治社会的信心。

其次,“执法产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表明,一些执法部门滥用执法权为部门和个人谋取利益,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危及市场肌体的健康发展。

“执法的产业化影响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交易的形成,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发展执法产业,就必然会受到市场规律的无情报复。”相关专家分析,这其中的道理其实非常简单:“执法产业”对当地政府来讲,仅仅是一种直接和短期的收益,本质上是在干一种饮鸩止渴式的蠢事。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法院、检察院等被不少人认为是执法“效益”好的单位,成为人们择业的首选。“这些单位表面上工资不高,可福利和隐性收入不少。比如住房,有的人工作一年就可以买单位的福利房。”记者有个朋友的儿子 2007年大学毕业,几经周折终于进了云南某交通执法部门,这位朋友对记者说,“尽管我为儿子的工作送礼花了不少钱,可用不了几年就能挣回来。 ”

斩断执法与利益的不良链接

有关专家认为,要规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禁绝罚款创收之患,最重要的还是要审视矛盾的症结,构建完整的公共财政制度,有效斩断执法与利益的不良链接。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项目、收费必须依法设定。根据《行政许可法》,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前二者未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收费及行政处罚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及处罚;所收取的费用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如有违反应当依《行政许可法》及《行政处罚法》甚至《刑法》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毛寿龙教授认为,应该彻底根绝政府存在的“小金库”,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控制,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一切纳入国库,杜绝大笔公共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和随意支配。

“要消除不正常的执法创收现象,就要用科学的方法来平衡国家各区域、各部门的工资,防止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互相攀比之风,严禁通过执法来创收。”李成言建议,“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所有行政机关的经费和人员工资都由国家统一划拨,政府的各种收入必须由财税部门统一收支管理,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

多数专家认为,要遏止所谓的执法产业,就必须消除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因为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一个健全的财政秩序,公共财政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所有的财政改革必须以完整的预算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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