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节:警惕“执法产业”(1)

警惕“执法产业”

如果执法“经济化”或“产业化”,就意味着服务于公共福祉的公权发生了蜕变。

湖南省郴州市市民李国宾因不满市交通队的“超速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将之告上法庭。2007年 5月 15日,这起因罚款 500元引起的“小官司”告一段落。

经过审理,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李国宾胜诉,撤销郴州市交通队对李国宾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在郴州境内一段不到 25公里的高等级公路上,交通执法部门设立的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 40块之多,有的地段甚至限速 20公里。由于限速过低,有成千上万的司机在这条路段上吃过罚单。甚至发生过同一辆车在 1个小时内受到 3个交警大队超速罚款的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像这样以执法名义进行罚款、收费过多过滥的现象,近年来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有些群众将其形象地称为“执法产业”。

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所谓的“执法产业”严重侵蚀法治社会之基,国家应该在建构制度层面的权力监督机制、改变执法者的执法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更加健全的财政秩序来遏制这类“执法产业”的泛滥。

荒唐的“执法罚款比赛”

2006年 2月,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施行绩效考评制。该局规定:把罚款的 10%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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