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跨国家庭”暗箱
官员“跨国家庭”的存在,不但为部分贪官提供了外逃的捷径,也使我国政治、经济、军事安全等处于不利状态,有损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
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于 2009年 1月 12日至 14日在京举行,会议公报指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 (境 )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 ”
这一规定,以强调申报官员婚姻家庭涉及情况为出发点,显然与以往落马高官生活作风败坏、配偶子女助纣为虐,以及部分贪官利用配偶子女拥有外国籍或绿卡等便利条件外逃等有直接联系。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对官员国籍有严格规定,但对官员配偶子女,却仍缺乏明晰的可操作性规定。因此,近年来我国部分官员虽身居要职,但其配偶子女却移居海外,获得他国国籍或绿卡,成了人们所称的“跨国家庭”。
目前值得警觉的一个问题是,部分贪官钻法律空子,暗渡陈仓,利用配偶子女申请绿卡与入外国籍,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继续做官,一旦东窗事发,便迅速抽身外逃。
“国家在加大反腐败力度时,对那些配偶子女都移居国外的官员,需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官员‘跨国家庭’的存在,不但为部分贪官提供了外逃的捷径,给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也使我国政治、经济、军事安全处于不利状态,有损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应引起广泛而高度的重视。 ”
官员“跨国家庭”的腐败范本
实际上,我国官员的“跨国家庭”情况,多数是以官员犯罪案发的方式揭开深层内幕——
2007年 6月 2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有期徒刑 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20万。而庞家钰的妻儿,早在他 2002年权势如日中天时,就已悄然移民加拿大了。
这样的“跨国家庭”腐败案,并非个案。2006年 6月,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逃往美国。据报道,周金伙之妻陈淑贞在案发前早已移居美国,并拥有绿卡,为他外逃留下了后路。
2005年 1月,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潜逃加拿大。他在职时将 10亿元人民币分批转移出境,还拿公款十几次“出国考察”,安置妻子移民及为自己潜逃“踩点”。在妻子成功移民加拿大后,他把大量的资金转移到境外多个私人账户上去,然后宣布和妻子离婚。高山成功移民加拿大后,却声称自己身无分文,靠前妻“救济”。
近年来,我国贪官外逃现象令人触目惊心。2004年,商务部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 4000人,携走资金约 500亿美元。但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从现在看,这仅是一个保守的估计。
这些外逃官员有一个明显特征——绝大多数都是先把配偶子女以经商、留学等名义送往国外,获得外国国籍或绿卡后,里应外合把资产转移国外,最后自己来个“裸奔”。
据知情人透露,目前有一些国际服务机构,就专门为这样一些官员服务——通过提供为贪官子女留学和配偶定居服务,为官员转移财产,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撼动公众对官员的信赖基础
在全球化的当今,公众对普通公民因经商、置业、求学等原因获取绿卡或转换国籍,早已习以为常。但记者调查发现,对官员配偶子女申请绿卡与秘密入外国籍,公众却始终有着无限的想象和猜测。
“官员尤其是中高级官员配偶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绿卡,有违政治伦理。”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对记者说,“对社会公众来说,官员特别是身居要职的高层官员,其作为公民个体的角色已被大大弱化,在绝大多数场合,官员就是政府的代表,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官员应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到忠诚、廉洁、奉公、守法,已成为 社会公众对官员的基本要求,加之中国重视家庭的传统观念及落马官员的先例,一旦官员将家庭成员‘转移’国外,其与人民同在、与国家患难与共的正面形象将遭到质疑,人民群众有理由怀疑其忠诚和廉洁,甚至怀疑其随时可能‘脚底抹油’开溜。”
在采访中,不少受访者担忧,这样“留后路”的官员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国防造成一定威胁——除可能转移鲸吞的国家财富外,他们中的某些人还掌握着国家的经济或国防情报,其一旦逃到海外,往往会成为敌对势力策反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