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爱国主义”大行其道(2)

可见,武汉大学是洋务运动的产物,洋务运动首先要突破器物的意识形态规制,就像我们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首先要突破“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重围一样,要撕掉“姓资”的标签。这个标签不撕下来,推进市场经济就是天大的卖国行为;这个标签不撕下来,改革就无从下手。而且这种贴标签就像愤青派送汉奸、卖国贼一样顺手,让人分明地感受到处处都有雷区,稍不留神就会引爆。

十分遗憾,一百多年过去了,作为洋务运动的产物,武汉大学居然还有这些食古不化、狭隘到头的贴标签者,委实对不起张之洞一番心血。

这样的人不独武大有,也不独大学里有,所有企图给外国器物贴上意识形态标签的人都会做出“标签爱国主义”行为,小到见不得一件和服,大到抵制所有洋货,皆然,区别只是根据需要进行放大与缩小。

孔夫子讲过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就不要强迫别人去做。这是做人最基本的要求,自己拒毒品于千里之外,却教唆别人去吸毒,那是包藏祸心。

如果人们总能“勿施于人”,世界倒也太平。世界之不太平,很多时候是“己有所欲,强施于人”。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别人不喜欢,就强人所难,矛盾就来了。愤青有一个特点,就是强人所难,他们抵制美货、日货、法货之时,你不抵制,你就是汉奸,你就是卖国贼,你就是拿美元日元法郎的。“武大学子怒斥和服母女”就是诸多事例中的一例。

之所以“己所有欲,强施于人”,因为愤青常常觉得自己是一片好心,而此时背后还有众多的支持者,就更增加了“强施”的勇气和戾气。所以,校园学子面对社会上的人,也敢义正词严地警告——“不要穿和服在武大拍照!”

倘若觉得自己喜欢的(如偶像)、热爱的(如国家)比什么都重要,自己仇恨的(如日本)、抵制的(如洋货)比什么都可恶,就更有了强迫的理由。别人不“合作”、不“配合”,“简直不是中国人”,不管用辱骂泼粪、出手打人之类的手段来“强施”都合情合理。至于对方的个人趣味审美选择、买卖洋货等于国无损的权利皆不在考虑之列。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心理,狂热的爱国者仇日,一并连和服日货也仇视了,并且因为这种仇恨被视为“政治正确”和道德优越,而强求别人也一起仇日。如果人家不仇日,或者虽然仇日,但还是穿日本服、用日本货、吃日本食、看日本片,就用强迫性、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来对待,像“不要穿和服”的劝告,已经相当温和了。不过对于男性愤青而言,日本AV似乎不在仇视之列。

一个人认定的东西可能是事实正确的,也可能是目的高尚的,但因为强迫就可能让其行为变成错误的、可耻的,自诩高尚的人也可能变成极端无耻的人。历史上,无数的人祸,往往是某些人打着高尚的旗号,号令强行、践踏权利的恶果。

因此,不懂得尊重别人的自由权利,甚至因强制而剥夺别人的自由权利,无论多么高尚的借口,都是值得怀疑的。理由是,再高尚的目标也要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我们爱国,就要爱那并非恶意的、穿了和服的母女,就应该尊重她们穿和服的自由与权利(因为并无法律禁止中国人在公开场合穿和服),否则,强迫的行为可以理解为践踏自由权利的恶行。

有些人说,武大有规定不准在樱花园穿和服拍照,我不知道是否有这一规定,这一规定是否有法律的依据。根据“法(法律非一般规定)无禁止即许可”,武大能不能禁止别人穿和服有待商榷。如若武大的规定站不住脚,也有“己有所欲,强施于人”之嫌。

对于中国人而言,爱国经常是不怎么需要多说就知晓的,学会如何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却有很多课要补。爱国时,我们以尊重他人的自由权利为前提,不粗暴强行越界,那么,爱国就会变得理性可爱起来,而不会像现在的愤青这样,用践踏同胞的自由权利来换取攻击假想之敌的爱国口号,哪怕使用外国器物是一个人的权利自由,也会被毫无理由地禁止,而且,践踏了别人的自由还觉得自己格外荣光、格外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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