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愤青的双重人格(2)

又比如儒家宣扬学做圣人、君子,在宋儒眼里,圣人的标准是“无我”,做圣人就要无私、无意、忘己、无心,非我化。这岂是芸芸众生轻易学得来的?恐怕儒学名士也只能“心向往之”罢了!学做君子如何呢?君子可是做人的旗帜啊。可是做君子也何其之难!孔子曾言,“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论语·季氏》)举止言行样样有规定,稍逾其轨都不行;“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义气要紧,耻于言利;“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论语·述而》),要心胸开阔,虚怀若谷;“君子修道立德,不谓穷困而改节”(《孔子家语》),哪怕饿得两眼发黑,也要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这在那些只想着“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人看来,除了敬佩还能说什么?历史上那么多人,有几个修成君子?

学不来圣人、君子,其实可以做个凡人。如果学不来也要硬着头皮学,只能催生假托圣训的伪君子、伪人,如果伪君子、伪人可恶得很,正好把大批的人往溜须拍马、奴颜婢膝的小人之路上赶。愿望与结果背道而驰,正是伪善的道德不易觉察的弊病。

伪善的道德滋养出信仰与行为背离的人格分裂症患者,“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就是这些人的真实画像。伪善的道德还培育出根深蒂固的国民劣根性。当鲁迅反思出“礼教吃人”,痛批劣根性时,我们不能不钦佩他的火眼金睛。伪善的道德之所以大有市场,是因为绝大多数人都希望别人而不是自己谨守这种道德,只有这样,自己才能尽可能地从中获益,这样就走入了人格分裂的恶性循环。

千百年来,儒家主张“以德治国”,每个人“济苍生、安社稷”的基础和前提是修身,用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道德是一种“君子协定”,而非法律契约,全赖每个人的高尚人格做担保,看似坚不可摧,一碰到具体利益就稀里哗啦。先贤教诲人们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高于“利”,君子不可见利忘义。但是谁都知道,“首先是活着,爱才有所附丽”,做君子做圣贤才有本钱。又要表明自己重义轻利,又要活命在先,最好的办法就是装,装着装着就装出了一堆以假话和空话敷衍应事的伪人,装出了一堆双重标准不仅被心照不宣地原谅了,而且成为人人奉行社会潜规则的人。

道德是一种自我要求,缺乏制度的保证和约束。在道德准则能震撼人的心灵的时候,在唾沫可以淹死人的时候,道德可以有积极的作为,一旦道德舆论的力量削弱,道德的遮羞布就可能被扯掉。因此,中国人明知是非对错、好坏荣辱,一遇到事关自身利益的事情时,又会背“道”而行,出现严重的人格双重性。

那些表现出严重的人格分裂的愤青,也有可能并不是“先天性”的,他们只是一些或者滑头圆脑的,或者“打左灯向右转”的假愤青。真正的愤青即便人格分裂,也分裂得纯粹,青得纯洁,愤得有点让人起敬。如此看来,中国存在大量的假愤青,挂羊头卖狗肉的愤青,皮里阳秋的愤青。假愤青给本来就名声不太好的愤青添了恶名,连真正的愤青也极其讨厌他们,不愿意与之为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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