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媒体生态圈(5)

专家视点1

Vint Cerf——互联网之父,预言家

嗯,首先,叫我“互联网之父”对很多人来说不公平,特别是Bob Kahn ,因为1972年当他还在国防部的时候,他就开始了这项研究。1973年,他来斯坦福大学找我,跟我说:“你知道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怎么能够把不同的网络连起来?”

就这样,我们两个开始了基本的网络设计,而这又始于TCP/IP协议的研究。但是这个过程中有很多个“Vintcerf”,与我共同设计、建造了这个当今被称为“网络”的东西。我很高兴我能参与到其中,这个过程的确给我带来了很多快乐……

如果说有什么让我惊奇的事情,那就是互联网的用户。如今,互联网用户变成了真正的信息制造者。当今信息传播广泛且形式多样。有博客、有视频、有游戏,比如World-of-Work Map和第二人生,还有其他各种形式。用户有自己的网站、电子邮件、好友列表,等等。

有些东西早就产生了,比如电子邮件是1971年发明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一个古老的媒体。但是,如今我们大家还在广泛地使用它,好友列表也是一样。现在有了聊天室,有了各种更加真实的东西,包括视频。

如今,所有这些不同的互动方式已经被公众迅速采纳。手机是最近才进入公众视野的,但现在已拥有30亿用户了,而这仅仅是移动领域,还不包括互联网的移动用户。对于移动用户来说,他们可以使用网络界面来编辑文字,收发短信,手机用户也可以使用手机搜索网页。

我现在所能见到的是人们在建立友谊、互相交流、创建社区方面有越来越多的选择。我认为这种状况会一直发展下去。人们在互联网上分享信息,将会变得越来越普及。同样,在科学界,科学家们创建各种数据库供研究参考。比如人类基因数据库、气象信息数据库或者地理信息数据库,我们现在都觉得科学的新发现越来越快,就是因为只要我们发现某种特定的现象值得研究,我们就可以直接查找与它有关的相应的参考数据库。

因此,我们现在能够看到越来越多的在网络环境中的合作,比如谷歌这个大家都十分乐于使用的工具。

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中,信息容易泛滥,我很关注网络的这种副作用,比如网络恐怖主义等。有人表达了对这种现象的担忧,因为,所有事情都可以发生在互联网上,包括负面的信息……不准确的信息、只会给别人带来伤害的信息。

可见,互联网既有积极、建设性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所以我认为我们应当约束自己,正确地使用不同的媒介,防止信息滥用行为。

我现在不仅仅是在思考社会媒体的问题,而是整个网络世界。比如病毒和蠕虫,还有像“密码偷窥者”这样的东西,它能记录下用户的登录名和密码,或者记下账户名等有关的这些东西,“密码偷窥者”都可以记录下来。

这些东西是对互联网媒介的有害滥用,我认为我们现在要尝试从社会道德和法律上应对它们,甚至可以考虑采用立法手段……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认为所有美国境内的通信都应该被监管。美国境外的通信不需要美国来监管,但是联邦通信委员会把互联网作为一类信息服务来看待,因此也需要监管。

这么做有很多副作用,当然,尽管我在关注这些东西,但我们也许不应当在这里讨论。关于这种网络“集装箱”工具或者其他类似的东西,我们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联邦通信委员会选择只要不违反竞争协议就严加管理。你可能注意到了联邦通信委员会对康卡斯特公司(Comcast,美国最大的有线电视传输和宽带通信公司)的裁决,这表明它开始管理类似BT和其他点对点文件分享软件的使用。

联邦通信委员会指责康卡斯特公司在网络使用的管理上存在问题。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都在积极主动地想办法控制互联网的使用,这种做法随处可见。互联网是全世界的,世界上哪个国家都有,只是发展水平不一样而已,而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对本国国民在网上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观点。

我认为最大的挑战是,不管你采取什么立场,你总会发现,有些国家跟你的观点是不同的,而你也不能把你的观点强加给别人。同样,别的国家也不能把它的观点强加给你。

那么就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国公民在网上被他国公民攻击了,怎么向对方索要赔偿?”

除非我们对于互联网上哪些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以接受的达成更为一致的协议,否则,我们就没有办法处理这类问题。因此,既然各国的风俗习惯不尽相同,我认为要想在全球范围内达成一致的协议,对我们来说还是很困难的。但是,我认为我们还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一致的。

比如,就我所了解的,各国都反对让儿童接触色情图片,不管是不是在互联网上都是这样。因此,可能我们对某些普遍不能接受的行为还是有共识的。所以,我们可以阻止和惩罚这些行为。要想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很多的国际合作……

我随便谈谈中国。有时候当我们在谈论起中国的时候,你会发现很多中国人非常认同审查制度。中国人非常喜欢这样的制度。中国人认为这样他们才有安全感,现在不管他们的感觉是真是假,也不管他们说这话是真是假。我们只要知道,我们不能强迫全世界人和我们一样虔诚地接受第一修正案。

在有些文化中,人们就需要这种控制……

这使我想起20世纪80年代末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我曾经得到美国联邦政府的许可,可以上网连接一个商用电子邮件服务器。而且他们当时也不愿意我这么做。因为他们担心我会使用政府建立的主干网点来为商业电子邮件服务。

当我对外部网络开放本机服务器以后,立刻就有其他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说:“你知道,作为MCI端用户是不允许有排他特权的。”所以,就这样产生了CompuServe公司(美国最大的在线信息服务组织之一),OnTime也诞生了,还有很多商业电子服务公司也在网络上诞生了。

当然,附带的效果就是他们可以在网上快速地彼此交换电子邮件,之前他们可没有这样的功能。就是这种功能产生了后来的协同工作能力标准。这也是为什么OpenSocial开发程序如此重要……因为是它创造了社交网络中的协同工作。

我想交互功能对于这些网络使用者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不管他们碰巧在哪个网络系统中注册,他们都需要它。而且,当人们开始适应这一功能后,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些有趣的结果。有些交互功能是我们原来设定的标准所未包含的……

我当然希望看到这些新的发展,我对此很乐观,这你应该能够理解。网络的设计就使得它对某些特定的媒体不敏感,网络本身并不知道自己携带的是声音或者是视频还是其他什么数字项目……比如一部分程序或一部分网页。它肯定是不知道的,但是这种状况是当时精心设计的。网络只是被设计成一个没有分辨能力的传输系统,所以结果就是任何数字产品都可以在网络上传输,传输到任何地方,我们希望有更多的设备,可以生产更多的数字产品,可以和更多的其他设备在网络上互相传输。

关于互联网这个词,一直以来人们都有争议,很多人不认同“互联网是为所有人服务的”这样的说法。现在人们认为“互联网可以为所有东西服务”。我也赞同这么说。我认为传感器网、工作工具、家里的东西,办公室的东西,车里的东西,你周围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网络化”,你都可以利用网络把它们管理得更好。这些东西可以向你报告它们自己的状况,它们可以被第三方所接受、命令和控制,你可以想象自己的娱乐系统被第三方的娱乐系统所管理;你想要听自己喜欢的电影和音乐,只需要点一下“开始”,系统就会帮助你照顾好所有的细节。在车里帮你放CD,在家里帮你打开电脑或者帮你播放iPod,也可能是DVR或者其他你才拥有的设备。只要这些设备都网络化,就能实现这样的管理。

而且,手机也可以帮你实现这样的功能。现在的手机拥有越来越多的网络功能,它们也可以实现远程控制,控制很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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