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民主与自由之前景(2)

在1989年6月天安门屠杀和镇压中国的民主运动之后,中国给澳门投下的影子有了相当程度的加深。正像香港人一样,大量的澳门居民(50,000-100,000人)也加入了抗议中国政府行动的游行示威。但不像香港,这些示威没有发展成有组织的运动。然而,人们所担心的事情(居民们大规模逃离澳门)并没有发生。另一件从大陆蔓延过来的事件发生在1990年5月,当时,紧接着行政当局鲁莽地宣布对那些寻求永久居留权的非法移民实施特赦之后,大约有50,000非法移民涌向澳门市中心,拼死拼命想获得居留权。当警察试图控制几近骚乱的局面的时候,边境安全也受到了冲击。结果,总督解雇了安全部队总司令和他的副手。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依然是,诸如此类的问题,未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将如何解决?

尽管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对话使得局面看起来似乎平静而正常,但依然有人提出了关于两种制度之间法学标准不同的问题。这不只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面临的问题,而是一个很早就提出过的问题。例如,在葡萄牙总理卡瓦科?席尔瓦1994年访问中国期间,澳门高等法院就在那年的4月14日推翻了它自己的裁决,同意向中国引渡两名华裔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大陆因为谋杀和诈骗而遭到通缉。高等法院同意了中国的请求,即便中葡之间没有引渡协议,而且,尽管葡萄牙宪法第33条明文禁止引渡犯罪嫌疑人给执行死刑的国家。这个案子被抗诉到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并被成功地上诉到里斯本宪法法院。这是不是澳门当局向中国出卖人权的例证呢?抑或是澳门为维护与这位巨人邻居之间的和睦关系而支付的补偿?无论怎样,澳门当局还是说服了中国,寄送一份书面保证给澳门高等法院,承诺这两个人如果被判有罪的话也不会面临死刑的惩罚。(29)

1994年7月,澳门政府的广播电台在报道一个关于本地新闻自由的故事时被指控自我审查,于是,新闻自由的问题随之而起。从1984年开始,政府加紧了对新闻记者的起诉,罪名是滥用新闻自由,尤其是针对那些批评政府或政府任命的高层人士的记者。为了回应政府的行动,某些以澳门为基地的人权积极分子提起了反诉,指控行政分支通过最近成立的“澳门司法委员会”对这些案子的司法处理发挥不正当的影响,这个澳门司法委员会主要由亲政府和亲中国的人士所组成,他们有权推荐法官的任命。就这件事情,葡萄牙总统马里奥?苏亚雷斯评论道:“我们是一个自由的国家,而且会继续自由,尤其是在澳门。”不料这段声明中至关重要的部分被澳门广播电视公司给删掉了(30)。关于司法独立遭到侵蚀的问题确实很严重,而且,此事导致了这样一个疑问:澳门特别行政区将会如何仲裁文化、宗教和新闻出版问题?

1999年2月,美国国务院发表了它的那份关于澳门的报告,正如报告中承认的那样,尽管澳门政府一般来说还算尊重人权,但它重申:“公民只有有限的能力改变他们的政府”,这里指的是澳门对公民权的限制,以及主要围绕澳门市民领袖问题所举行的中葡对话(31)。诚然,这跟1974年的情形比起来是一次倒退(当年,真正的政治权力转移的前景一下子被推到了葡萄牙所有海外属地人民的面前),尽管如此,但我们还是要说,人们真正担心的,并不是眼下的政治现状,而是澳门的未来,作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单位或区域,《澳门基本法》的文字和精神完好无损。即便如此,在移交的前夕,正如香港内部要求直选立法机关的压力有所增长一样,同样的关切也出现了:澳门是否会在同样的方向上向前推进。尽管一个直接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在《基本法》中并没有提到,但欧盟、甚至韦奇立都权衡过这个问题。

【注释】

1.“据说,中国与葡萄牙在澳门问题上拥有 趋于一致 的观点”,载《日本时报》(JapanTimes),1995年4月14日。

2.《南华早报》,1972年9月23日,引用于邓特抗、秦家骢:“麦理浩-尤德的年代:平衡三条腿的板凳,1971-1986”,载陈明?编:《不稳定的平衡》,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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