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充分发扬民主的会议(1)

中央工作会议充分发扬了民主,对这一点,所有参加会议的人都普遍亲身感觉到了,而且是十分满意的。

会议的出席者敢想敢讲,勇于闯进过去被认为是“禁区”的那些领域,说人们过去不敢说的话,这就是自己来运用民主权利。民主本来不是等上面恩赐的。同时会议出席者也不对别的发言者打棍子、戴帽子、定调子、划框子,发言时间不限,发言次数不限,发言范围不限。对这几个不限,会议的领导并没有宣布过,而是自然而然地就这么实行了。这当然同会议出席者的水平和自觉程度高有关,也同会议的领导从来没有做不利于充分发扬民主的事有关。如果常委中个别人说不利于充分发扬民主的话,而参加会议的人保持沉默,不出来纠正,情况就会不同得多。这次会议的情况不是这样。

会上发生过一件这样的事情。在一次各组召集人向常委汇报各组发言情况的会上,这次汇报的时间是11月25日开第二次大会的前夕,具体的时间我笔记本上没有记下来,汪东兴同志发言说:

“大局要考虑。我们不乱。我们要搞民主,要有领导的民主,有领导的集中,全党要团结,不利于党的话不讲,不利于党的事不做。”

这些话从字面上说没有错,但是那时在汇报会上汪东兴讲这样的话,就有对分组会上的发言进行批评或者事先警告的意思。参加中央工作会议的,都是党内很有经验的高级干部,岂能听不出这几句话的意思 因此在这话传下去之后,各分组的出席者就表示强烈不满。11月27日晚召集人向中央常委汇报时,各组就提出了这样一条意见:汪副主席上次会上说的关于要有领导的民主和集中的说法,与华主席25日大会上对会议的估计不相适应。我们这些天的会议,不涉及有无领导的问题。“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的事不做”这个提法也不好。开这次会议就是为了讲清楚。汇报会上分组召集人反映各组对汪东兴讲话的意见时,汪东兴就在座,对这些当面顶他的批评,会上汪也没有再说什么。各组出席者的发言就没有受汪东兴那几句话的影响。

对在“文革”中和“四人帮”粉碎后两年多时间中,讲过对现实生活产生坏影响的话、做过产生坏影响的事的同志进行批评揭发,是这次中央工作会议充分发扬民主的重要方面。这方面的一个突出表现是指名道姓地批评,包括对一位党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指名道姓地批评。这样做不但与会者满意,而且中央常委在一个小组会上也特别予以表扬。尽管批评者讲得很尖锐,但没有不让别人申辩反驳的气氛和施加这种压力。当面讲就是要听不同的意见。

讲话只是会议充分发扬民主的一个主要方面。还有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会议的出席者参与起草和修改会议的文件。办法是让会议参加者了解会议准备做出决定的事情,希望他们充分发表意见,把这些意见收集起来,作为修改原来准备的文件草案的根据。对会议准备做出的两个有关农业的文件的制定过程就是能够说明这一方面充分发扬民主的例子。

中央工作会议并没有通过中央的决议和选举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这样的权利,因此出席这个会议的人也就没有这种表决权和选举权,但是有推举权、建议权,在会上大家也充分使用了这个权利。

在这个会议上发言很踊跃,几乎所有的人都表示了自己的看法。我想做一个工作,对我参加西北组发言的情况做一个统计来说明这个发言的踊跃程度。

讲民主就要讲平等。这次中央工作会议政治局委员在分组会上同一般会议参加者一样,其他人并不把他们看作是一个层次的领导人,他们发言也并不特别“郑重其事,特别慎重”,让人们忘记了他们是政治局委员。至于那五位中央常委,他们没有编入六个分组,但是常委也发表意见,有时在常委会上发表,有时在听各组召集人的汇报会上发表。他们也各自讲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也大都传到各分组,各组的同志也可以对他们的观点发表意见。汇报会上常委同志各自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他们的发言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各人讲自己的观点,二是由主持者代表常委发表对会议的指导性质的意见。前一部分就属于充分发扬民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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