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通常的情况,二胡之间这次不同看法的争论的内容我是会记得比较清楚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这回我就是记不起来了。我只有一个印象,他们两人对解决农业问题的看法不完全一致。为了帮助胡乔木,当时国务院研究室调了两位同志带上一个年轻助手到京西宾馆来,而我自己由于忙着别的事情没有去了解胡乔木和这两位同志的工作。
在研究农业问题方面,中央工作会议期间投入的精力和时间不少。我虽然没有参加农业文件起草工作,而把自己的力量投入到其他方面的工作上去了,但还是听到和看到不少情况。我知道除了胡耀邦之外,赵紫阳对这个文件的起草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胡乔木在我面前还不止一次赞扬过赵紫阳。我也知道好几位同志在分组会上没有发表真实观点,在我面前他们还对负责起草文件的同志颇有微词,也讲了他们了解的要写出解决问题的农业文件事实上有难以克服的困难。
在同这些同志的交谈中我看出要在这个会议上搞出一个令人满意的农业文件是不可能做到了。但是由于各路“诸侯”中志同道合的一些人聚在一起,交流了各自的想法,知道他们对今后回去该怎么做心里更有底,而最后形成的农业文件究竟是怎么样子,对他们来说反而成为并不很重要的事情了。他们对我说,不论文件写成怎样,回去后按既定的方针办。这就是说,如果文件不能令人满意(看来这已成了无可奈何的事),他们也会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去采取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由实践来检验是非了。
经中央工作会议修改、提交三中全会讨论并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两个文件不难找到,我想可以用不着多引了,因为它们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三中全会公报中有关农业的一段文字中看出。在那段文字中关于农村所有制结构方面写的只是:
“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账目公开。”
这一段中的这几句话,大部分规定是好的,但只是一些一般的原则,即便做到了也只能起到一些好的作用,并不能够真正提高农民的积极性。而“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那样的话,是很保守的,是没有改革精神的。
当然,公报并没有把两个农业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写进去,比如说两个文件中“两个不许”的规定,即“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那样的话,公报就没有写进去。那时能够真正提高农民劳动积极性的是实行包产到户,我估计是不可能写进去的。
在文件没有定稿前,有一天我听说在胡乔木起草的农业文件中不但没有写进可以实行包产到户,相反的把“两个不许”即“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那样的话写进去了。我知道了这个情况后,倒没有感到意外,因此我并不想责怪胡乔木等负责起草农业文件的同志。因为我知道那时即便是坚决主张摒弃“两个凡是”的人,所能做到的也只能是反对掉毛泽东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中所作的指示,做到为“天安门事件”性质平反,解决“文革”中的遗留问题,同时也十分注重维护毛泽东的威信,以免引起党内和社会上的思想上更大的震动,不想去反对“文革”前毛泽东的错误,因为包产到户是从50年代起毛泽东多次坚持反对过的东西,不敢要求在农业文件中写进在农业生产中实行包产到户。
当然,我觉得即使做表面文章,也不一定要从反面去写那两个“不许”。在当时也许不写就通不过,但是我认为仅仅要求不写也还是有可能做到的,就这一点说我对起草文件还是有那么一点不满意的看法。不过回过头来,我觉得写进了这种字样也不要紧,没有什么了不起。我知道中国人对付中国人的办法多得很。古代寓言中有“朝三暮四”和“暮四朝三”的故事。不许包产到户,使用“包产到组,责任到户”或者“责任到人”这样的语言就可以说没有违反“两个不许”的规定。我觉得经过“文化大革命”,大家比过去“聪明”多了。
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农业学大寨”这个口号不再提了,而那篇以写“两个凡是”著名的两报一刊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所讲要学好的文件,有一个就是华国锋在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讲话。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定下来的、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农业文件,比起工作会议刚开始发下的文件来说还是有不小进步的。
从以上我所介绍的当时有关农业文件的情况,可以看出三中全会在改革开放上只是开了个头,我国改革开放的事业在三中全会后还有许多困难,要一个一个地解决。
至于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业运输业、农林牧副渔业、农业中粮食与经济作物间的关系,公报上写的“坚决地、完整地执行农林牧副渔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这十六个字,在中央工作会议前就已经成为老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