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币和硬币并不是真正的钱 本位币和辅币(1)

我们现在见到的钱,基本上是纸币,只有少量硬币。从金融学角度看,这些纸币和硬币并不是真正的钱,因为它们并不是足值货币。说穿了,它们只是一种符号,一种标明它值多少“钱(面值)”的符号。

这样,就又引入了本位币和辅币的概念。所谓本位币也叫主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造的、国内唯一合法的标准货币。本位币是国家最基本的流通货币,在中国就是人民币单位“元”。

在金属本位制货币制度下,本位币的面值和实际价值是一致的,即通常所说的足值货币。正因如此,这时候的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熔化,因为它在铸造、熔化后并不会减少重量。

但是,如果本位币在流通中产生了磨损,并且这种磨损超过了重量公差(法律允许的细微差别),就不能再进入流通领域使用了。因为这时候的金属货币重量不足,对方未必承认这块金属货币依然值这么多钱;并且,如果你把它进行重新铸造、熔化,这时候会发生实际损失,重量不够,不合算了。有鉴于此,政府规定这类本位币可以到指定的部门去兑换新币。这有点像现在流通中使用的纸币,当纸币污损严重时也是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你付给对方,对方很可能会以某种理由拒绝接受,但这时候你可以到商业银行去换取面额相等的货币继续流通。

在废除金属本位制货币制度后,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同样称为本位币。虽然它在流通中完全不能兑换等值黄金,但却代表了标准的、基本的流通货币。例如,在中国,人民币就没有法定含金量,不能自由兑换成黄金,也不与任何外国货币确定正式联系(固定汇率)。

说完了本位币再来看辅币。所谓辅币是一个国家基本流通货币的辅助货币,主要用途是辅助大面额货币流通,用于零星交易和找零。在中国,辅币就是人民币单位“角”、“分”。

辅币一般采用贱金属铸造,所以它的名义价值要高于金属本位制货币制度下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辅币本来就不是足值货币。

辅币的最大特点是具有有限法偿能力。任何个人都不能对辅币进行自由铸造,这项工作必须由政府来做。

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具有有限法偿能力,那么什么是无限法偿能力和有限法偿能力呢?

无限法偿能力和有限法偿能力,都是货币制度中的概念。一国政府在制定货币制度后就必须保证这种货币在国内经济生活中畅通无阻,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规定本国货币的本位币和辅币都具有怎样的支付和流通能力,在这其中体现了一个国家政府的信用力。

所谓无限法偿能力也叫无限法偿、无限偿付,是指货币具有的无限法定支付能力。无限法偿能力是本位币的最大特点,无论本位币金额大小、用途如何,收款人都不得拒绝接受。

但本位币的无限法偿能力有时候也是“相对”的。例如,全球不少国家为了防止麻风病传染,专门把麻风病传染区隔离开来使用另一种专用货币。哥伦比亚在1901年至1928年间、菲律宾在1913年至1930年间,就都发行过“麻风区专用硬币”。不过,麻风病在今天已不再是绝症,这些硬币经消毒后纷纷成了钱币爱好者的收藏珍品。

所谓有限法偿能力也叫有限法偿、有限偿付,是指货币具有的有限法定支付能力。当这种货币的支付数量超过一定数额时,收款人有权拒绝接受。一般来说,有限法偿能力是专门针对辅币而言的,不过由于不同国家的辅币支付能力不同,有些国家的辅币是有限法偿,但也有些国家的辅币是无限法偿的。

在英国,法律规定英格兰银行发行的硬币属于有限法偿,例如,5便士及10便士的硬币最多只能偿还5英镑以内的债务、50便士的硬币最多只能偿还10英镑以内的债务。换句话说,如果超过了上述规定,这时候对方就可以拒绝接受只具有有限法偿能力的辅币了。

我国的情况有些不同,人民币元、角、分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人民币的全称是“中国人民银行币”,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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