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的坠子和北京夜摊的坠子不一样(5)

 

其实公共物品并不一定不能收费,最典型的就是灯塔。原本公共物品在消费中有非排他性的特点,它一旦生产出来就无法排斥那些不为此付费的人进行消费。正因为如此,它也被定义为“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来得到”的物品。灯塔也是公共物品,无论谁建造了灯塔,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利用,也无法定价和收费,所以私人不愿意建灯塔。但是,灯塔的指引对过往的渔船来说又是不可或缺的。这样,就必须由政府出面建造灯塔。但经济学家科斯却发现,早期英国的灯塔是由私人建造并经营的,他们根据船的大小、所经过灯塔的数量,成功地对私人船主收费,并从中获利。因为英国的三个负责兴建及维护灯塔的行政部门的支出是由所有船主集体支付的。行政部门把所有关于灯塔经费账目的运用都交给议会负责,而向船主征收使用灯塔的费用则交由驻在港口的海关进行,收集到的款项就交给灯塔基金新建和维护灯塔。灯塔基金委托私人兴建灯塔,私人担心他们没法从船主那收取到费用,便向皇室要求取得了向那些享受灯塔服务的船只收费的专利权。那些由私人拥有的灯塔开始在海港设立收费处,按船只吨位大小来收取服务费。更重要的是,他们找到驻港口的海关来代劳向船主收取灯塔服务费。如此一来,任何船只都不可能成为漏网之鱼。所以,公共物品不是不可以收费,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公共物品能向自然垄断物品和私人物品转变。

雨崩神瀑本是公共物品,对它们的美的欣赏本来是无法收费的,但是如果得到政府许可之后,在唯一一条通往景点的那条公路上设置收费的关卡,那么人们不为美景付钱,就无法观赏它。这时候,在特殊的地形条件下,雨崩神瀑的美景也拥有了排他性,成为自然垄断型物品。但是,梅里雪山海拔高,周边地势相对比较平坦,能够从多个地方多角度地去观赏,所以就没法对观赏它的美进行收费了。如果要在每一个前往梅里雪山观赏地的路口都设置收费口,成本太大,不切实际。不过,观赏梅里雪山其实也并不是完全免费的。从中甸到德钦的路费,在飞来寺下榻的食宿费,这些都是为了观赏它的美而付出的代价。这其实是另一种收费的方法。当地政府即使不收取门票费用,也可以从客栈酒吧的利润中征得税收。

美景收费并不一定不好。当地政府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用这些门票得到的收益来保护自然环境。同时,当人们必须为风景的观赏付费时,游客数量也会减少,我们不是更能真切地去体验大自然的宁静与和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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