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规划主要知识点(3)

(三)在权限范围内督导各部门有关人力资源事宜。

(四)为实现本公司的任务,与其他有关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联络。

第六条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务与目标,应将待处理的工作做适当安排,制定本公司对所有员工适用的组织系统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第七条区分组织中纵的性质与横的程度及其交错的结构体制,据此设定本公司职位(等)及职称配置表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基础。

第八条公司确立组织体制及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措施实行前,须将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职务说明书》作为人力资源工作的行政依据。

第九条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人力资源工作权责,拟定《人力资源工作权限划分表》,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确实负责办理,不得借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别事情发生,应向上一级人员请示后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公司为推行业务及基于人力资源工作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职称及可用人员数额予以规定,订立各部门《员工数额编制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第十一条根据编制,本公司定期召开人力资源检查会,就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资源及需求人力资源做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力资源部制订人力资源计划、办理开拓人力资源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人员拨补申请作业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先至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送人力资源部办理。

(二)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的人员,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三)人力资源部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经行政副总裁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四)《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原申请部门,人力资源部凭副本办理。

第二章员工的招聘

第十三条人员招募作业程序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收集《人员拨补申请单》至一定时期,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

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二)诉求,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如下: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刊登何报、何时,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三)应征信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如果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

(四)甄试: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

1.笔试包括下列内容:

(1)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订试题)。

(2)定向测验。

(3)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4)智力测验。

2.面谈是由申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1)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3)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4)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5)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作为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五)背景调查: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六)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及用人部门主管会商录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等有关准备工作。

(七)注意事项:

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进行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请被录用人员于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一)《保证书》。

(二)《服务自愿书》。

(三)《员工资料卡》。

(四)相片六张。

(五)户籍誊本。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体检表”。

(八)“扶养亲属申报表”。

(九)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十五条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于新进人员报到时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规定期限内未依规定提交应缴资料者,应暂缓或中止其录用程序。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随后应亲切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做好下列工作:

(一)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方法。

(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四)领储物柜钥匙(总务科主办)。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六)登记参加工会。

(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部门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十八条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到,由部门主管收存《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力资源部,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填《人员异动记录簿》。

(二)登记人力资源部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三)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四)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二十条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核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二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力资源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新进人员的试用期根据以下标准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为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为30日;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为60日;劳动合同期为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为90日至150日(具体时间由新进人员岗位所在部门主管确定并报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试用期届满前一周由人力资源部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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