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缺位之争

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没有具体的所有者和出资人,全民所有,名义上人人都有,实际却人人都没有,很多部门和单位都在管理它,但谁也不对它真正负责,?有资产似乎没有“主人”,成了“无主”财产,成了“唐僧肉”。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2003年,中央和地方

政府都设立了国资委,专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工商、税务等企业登记资料上,各级国资委都是明确的出资人或股东,国有企业从此都有了自己的“老板”,从法律形式上解决了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但是,法律上“安”一个出资人,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就真的解决了所有者缺位问题,因为被“安”上去的人,毕竟不是真正的所有者,而只是个“代理人”。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认为:

中国的国有企业,名义上有无数的机构或者个人,他们似乎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但仔细推敲都是代理人,而不是承担财产责任的最后委托人。

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所有者虚化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代理成本高、道德风险大等问题,在国有企业广泛存在。

然而,早在200年“郎顾之争”的时候,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就认为,中国根本不存在所谓“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中国国有企业当然都有所有者,而这个所有者就是国家。他认为,所有者不重要,不管所有者是谁,只要经理团队好好工作,就能把企业经营好。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曾表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搞好搞坏,跟所有制没有直接关系,不同的所有制里都有好的企业,也都有差的企业,关键看是否按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办事。

郎咸平的观点似乎有点道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大型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必然是很长很复杂的,即使在非国有企业也是如此。比如中国的上市公司万科,其股权相当分散,第一大股东华润的持股比例只有16%,其他股份也被掌握在公众性投资机构如南方基金手里,而南方基金与实际投资人也存在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没有一个股东能够完全控制万科董事长王石的行为,加上万科的?通股比例达到了86%,王石及其经营班子甚至不知道自己究竟在为谁打工,但是由于万科较早建立了职业经理人制度,不管股东是谁,大家都恪守职业道德,因此,万科能够持续发展,成为中国一流的房地产上市公司。这似乎证明企业的所有者是谁并不重要。

但是,应该看到,经理团队会不会好好工作,主要取决于他们最终的“老板”,也就是说,在委托代理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委托人,而不是代理人。委托代理链条不管有多复杂,它是否能有效运行,取决于它的最后环节,即委托人是不是强有力的。最终的委托人如果对企业经营效果不满意,对代理?不信任,他就可以改变委托方式,加强对代理人的控制,甚至重新挑选代理人,直到产生满意效果为止。因此,有效的委托代理链条具有“收敛机制”。由于委托人这种威慑力的存在,各级代理人只能好好工作,否则迟早会被“炒鱿鱼”。

那么,什么样的委托人才是强有力的,才能使委托代理关系有效运行呢?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指出:

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无论是家族集团还是机构投资者,其最终的“委托人”(即所有者)都是清楚的自然人。

从这个意义上看,万科虽然股东分散,但在关键时刻那些“自然人”仍可能会通过股东表决形成整体意志,制约和改变王石及其经营团队的行为,因此王石只能老老实实工作。

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东是“国家”,并不是自然人,因此从理论上讲很难有效率。对此,郎咸平并不认同。他认为国家持股并非中国特有,在欧洲和亚洲也非常普遍,它们的国有企业同样经营得很好。正如郎咸平所说,新加坡政府全资所有的淡马锡公司就取得了骄人的业绩。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甚至认为,中国的各级地方政府,已经成为最具优势的“公司”,由于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所造就的经济发展优势,已经使得中国具有本质上这一自由竞争的制度,而且,正是由于?方政府可能调动的资源广度和调动手段的深度都非公司法人所能及,中国在过去改革开放中取得了让全世界惊叹的成就。

应该看到,国外某些国有企业能够经营好,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国有企业同样能够经营好,因为它们各自的最后委托人发挥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在欧洲与亚洲,国有企业真正运行得好的国家都具有较好的民主基础与法治水平,全国选民作为最后的委托人,能通过大选来更换代理人,所以它们的最后委托人仍然是自然人,而不是政府。而中国的国情完全不同。由于全体人民与国有资产之间的关系被虚化,委托人永远无法站出来采取任何强硬的措施来约束和纠正代理人的行为,国有企业经营者主要由政府任命,委托人对他们不具有任何威慑力。

各级政府作为“公司”自由竞争的观点显得更加离谱。政府之间竞争的手段是行政权力,竞争的动力是代理人的政治前途以及自身利益最大化,竞争的结果是拥有资源垄断和政府特许权的企业挤压中小企业,这些因素与健康的市场经济都是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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