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权力(1)

伯特兰·罗素是20世纪著名的哲学家,他给了权力一个极为精妙的定位:"社会科学的基础概念是权力,在某种意义上就如能量是物理学的基础概念一样"(1938,10)。

社会权力这个概念在许多方面整合着本书,它是社会学视角的核心。不考虑这个概念,人们不可能把握社会学家是怎样认识现实的。

权威

阿莫斯·霍利曾说,"每一个社会行动都是权力的一次演习,每一种社会关系都是一个权力等式,而且每一个社会团体或系统都是一个权力组织"。尽管对我们许多人来说,权力是某个听起来不太好的东西,但它是一个所有社会生活固有的部分。

在本书的前面,我们曾论述过社会结构的性质。社会结构就是社会位置所构成的网络,每一个位置都与一定的权力相关联。这意味着地位就是资源。地位给予占据它们的人实现其意愿的能力。在组织中,比较高的地位可以带来对组织中其他人的影响和控制。当发生分歧时,那些处在高地位的人通常会获胜。当然,也会有其他的资源被带进这个情境--例如,枪支、货币、智商、吸引力、知识、体力等--但是无论在哪种组织中,地位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里,马克斯·韦伯关于权威的洞见非常重要。韦伯指出权力可以来源于许多不同的基础或资源。例如,我们的权力可以基于恐惧、货币,或者承诺。然而,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像权威那样永久和稳定:组织中的地位被他人当作是合法的。当新的统治者推翻旧的统治者时,新统治者即刻想谋求的是什么?是合法性。事实上,父母、老师、经理以及董事会的董事都小心翼翼地保护着他们的合法性。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从本质上看,权威意味着某人(因为组织中的地位)有权力命令其他人,而且其他人有义务去服从。一般来讲,如果一个人认可他在组织中的地位,他就会承认那些地位高的人的合法性,而且相对于那些地位低下者,他也会要求合法性。基于合法性地位的资源所形成的权力就是权威。

当人们相互交往,并被放置到与自身身份相应的地位,组织中的其他人就会习惯那个结构,也会明白要做什么。随着结构的形成,那些地位变得不平等--长此以往,这种结构就会被接受。最终,传统变成一个巨大的联合体,而且由于人们认可了传统,因而也将会接受这种不平等。韦伯将这种权威称作传统型权威。他指出,在高度传统的组织(部落社会)里,传统决定着谁将占据什么地位(通常由血缘来决定),而人们则很容易接受传统的命令。因此,那些在传统组织中占据较高地位的人拥有三种资源:合法性、传统和组织本身。抵抗权威就是抵抗地位、传统和对于组织的不忠诚。

在20世纪,传统型权威占主导的地位被法理型权威所全面取代。这意味着那种权威结构被写进法律。法律中规定好了有权者的地位,无论谁占据那些地位,都将被赋予下命令的权力,而且其他人将会感觉到一种服从的义务。现在那些占据较高地位的人拥有四种重要的资源:地位、合法性、宪法/法律,以及组织本身。同样,抵制权威就是抵制合法地位、法律和不忠诚。国家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而且现在几乎我们加入的每一个组织都有法理型权威的元素,以便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组织稳定时产生权力,而且使得组织中的事务可以没有任何困难地得到实际执行。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