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夫妻、邻居和商业伙伴在发生争执时,并不是每次都需要律师的介入,如果我们将自己的行为维系于基本的道德底线之上,那么就不需要连篇累牍的法律协议。
亚伯拉罕-林肯曾是一名律师,他曾经说过这样一语中的的话:"不要鼓励诉讼。只要有机会就要力劝他们进行和解。作为一个调解人,律师有绝好的机会成为一个好人。你仍然会有足够的生意可做。"
有一个有趣的数据。在美国律师和工程师的比率是40∶1,而在中国(这个世界上最有活力的国家之一)律师和工程师的比率是1∶40.我不清楚这个数据真正要说明的是什么,但是这绝不是美国的长处。也许商界在道德和法律上的倒退与律师人数的增长成正比只是一个巧合。
"大多数的商业决策都蕴涵着风险,"诺姆-布罗德斯基在他的文章(发表于《公司》杂志)中这样指出,"这就是为什么必须由商业人士做出这样的决定。除了他们之外,还有谁能说他愿意承担多大的风险呢?遗憾的是,有些律师并不明白评估风险是客户的责任。"
别误解我的意思。我们要听律师们的意见,这一点很重要。但是他们的意见仅作参考,你的意见才应该是决定性的——也是最终的。
我们中有一些人在没听到法律建议的时候拒绝采取行动,拒绝举步向前。这样做其实使我们丧失了个性。别人在替我们思考,在为我们代言,在替我们做我们自己应该做的事,同时也使我们不再相信任何人。
律师们使我们的生活变得太过复杂。问题在于我们认为必须得有个律师在我们身边。实际上在商业谈判时每个人都会带个律师来,以防对方的突然袭击。
因为阴谋诡计一般都隐藏在细微之处,谈判就给律师们提供了一个赚钱的大好空间。法律如同医学、计算机编程和登月航行一样,是极其复杂的。我们大多数人都不懂计算机、医学、火箭科学或者法律。我们感觉好像不应该有所质疑,其实我们确实应该这样做。要坚持获取正当的利益并符合商业理念。
律师们要让我们相信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严丝合缝般严谨的,任何协议都是可能破裂的,生活本身就是一个大漏洞,而诚实的握手成交和安然公司的审计报告一样没有意义。老天爷禁止法律成为法律。客户的需求是什么样,法律就是什么样。今天我们可以就任何事起诉任何人。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诉讼就毁掉别人的信誉。利用互联网,几秒钟内我们就能在全世界范围内散播谣言。这是何等可怕的事!
虽然说了上面这些话,我还是很荣幸地结识了一些优秀的律师。他们确实是在追求公正,而且欢迎诚实的交易。律师当然是有帮助的。他们能在今天庞杂的政府规章和貌似平淡却暗藏玄机、充满法律陷阱,或者难以理解的合同条款中给人们指明方向。要是你真的进了法院,而不是谈论诉讼的可能性,你的律师提供的帮助就是无价的。但是这些帮助应该只是帮助而已。
首席执行官才应该是那个承担风险的人,那个必须选择正直的合乎道德的路径的人,那个控制舰船方向和速度的人。如果允许律师来做出这些决策,那么他们就成了公司的领导者。据我所知,公司律师也只是建议者而已。
在这个好争讼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公司要求首席执行官必须拥有法律专业学位。这并不令人惊奇。虽然有些例外,但这样的大趋势是错误的。我们可以训练律师去掌握会计和财务的原则,但是团队合作精神、承担企业家风险的勇气、一诺千金的气概和洞察市场的眼光,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被这些成天沉没于律师行业格式化工作习惯和思维模式的人迅速掌握的。
据我观察,大多数起用律师担任首席执行官的公司都经历了一个无所事事的阶段,而且一般都陷入了财务危机中。商业领域最基本的客户服务理念落在了法律术语的后面。老天爷帮助的是那些想维系一个简单直率的人际关系的供应商和雇员。
正如《商业周刊》2004年末的文章中所云:"别指望用JD(法律博士学位)去代替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谨守承诺往往需要高超的处理问题的能力。我举两个我亲身经历的事件。1986年,在漫长的谈判之后,大湖化学公司的主席埃默森-坎珀(Emerson Kampen)和我达成了协议。坎珀将用5 400万美元购买我一个分公司40%的股份。谈判虽然漫长而艰巨,但我们最终确实握手成交了。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却再没有听到坎珀的消息。大约在谈判以后的第四个月,大湖公司的律师们打电话来说他们想要起草一些文件。这些律师和平常一样在拖他的后腿,实际上也是拖生意的后腿。他们大约花了三个月的时间把这个原来很简单的购买协议变成了白纸黑字。从我们俩握手成交到文件最后完成已经有六个半月的时间了。
在这段时间里,原材料价格暴跌而我们的利润率则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半年里,我们的盈利涨了三倍,而我和大湖公司没有签过任何合同,也没有交换过任何文件。这时我接到了坎珀打来的电话,他提出了一个令人出乎意料的建议。
"我的银行告诉我说亨茨曼化学公司40%的股份现在已经值2.5亿美元了,"坎珀说,"六个月前你我握手成交时的价格是5 400万美元。"他不认为他应该支付这全部的差价,但他觉得起码他得支付现价的一半才算公平。
我的回答是"不".让他支付涨价后的价格是不公平的,要他支付一部分的差额也是不公平的。他和我在5 400万美元的价格上握手成交,那么这个价格就是律师们应该写在合同里的数字,我这样告诉他。
"但是这对你来说不公平。"坎珀说。
"你为你的公司谈判,埃默森,我也为我的公司谈判。"我这样回答。
坎珀从来都没有忘记那次握手,他甚至把它带到坟墓里去了。在他的葬礼上,他预先安排了两个主要发言人:一个是印第安纳州州长,另一个就是我。我从来没有和埃默森有过亲密的私交,但是他和我都知道他学到了宝贵的功课。即使我本可以强迫大湖公司为那40%的股权再支付我两亿美元,但若如此,我就必须得常常和我的良心争战或者是思前想后地为这事焦虑。我的话就是我的承诺。
讽刺的是:正当我在撰写本书修订本的时候,原来已经签署协议要购买我们公司的买方公司后悔了,他们不想支付原来协议中规定的价格,于是我只能诉诸法院,而法官判决他们应信守承诺,按照原来商定的价格支付。
再回到20世纪80年代初。我的第一笔大生意是从壳牌石油公司购买一套石油化学设备。壳牌化工公司的副总裁彼得-德-刘(Peter De Leeuw)起草了一份简明扼要的公司草案。他要我连夜审阅这个草案,这样我们俩就可以在第二天一早谈判了。我仔细地看了这个合同,做了几个小改动,然后就在上面签了字。虽然他还没有把它转给他公司的律师,但这个合同可以算是我所看过的最短、最充分、最有约束力的文件了。
彼得却被我的行为给吓住了。他想让我的律师(和他的律师)再看一看这份协议。我说我信任他。虽然他还是把合同转给了壳牌公司的律师进行审阅(当然他们提出了很多问题,又加了好多内容),但我毫不迟疑的行动和信任使彼得相信我是很认真地对待这个生意的。后来的几个月里他还帮助我扫清了合作之路上的一个又一个障碍。所以,当你谈判的时候,要寻找那个你可以信任的人。别让律师们坐在谈判桌上。
我告诉你的这些事并不是为了自夸。要是这样做,读者会觉得俗不可耐。然而,我们都知道信守承诺的重要性,这一点是绝对必要的。
我们不是要减少律师的数目,只是想改变现在这种他们在我们的商业交易中无所不在的情况罢了。让他们出具法律意见,其他的事让其他专家去处理。
要彼此信任并相信自己。就好像已故的记者、作家弗兰克-斯库利(Frank Scully)曾经追问的那样:"为什么不去冒险呢?难道成功不就是从中得来的吗?"
但是信任绝不应该是盲目的。为宗教信仰存留你盲目的信心吧。一个精明的生意人了解自己谈判的对象,也确切地明白自己在谈什么。说到这一点,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曾有一段精彩的概括:"信任,但也要核实。"如果我们相信自己的直觉和判断力,就会更信任别人。
我们自己决定自己的品格。我们要知道信任和正直是优良的传统,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勇于说出真相并信守承诺,我们是会被人们纪念的。
个人或公司的端正品格必须成为商场里的显著标记。我们内心深处都有这样一个基本的认知,就是当我们握手成交时,我们就应该兑现我们所承诺的。记得那句孩童时代的誓言"我以生命发誓"吗? 握手应该和签了字的法律文件一样有约束力。
谈判中我们要全力以赴,追求尽可能多的利益。要是做出了承诺,就一定要不惜任何代价去实现这个承诺。争分夺利的谈判只是在达成协议之前,一旦你握手成交,谈判就结束了。你的承诺是你最大的资产,而诚实则是你最美的品德。没有诚实,就没有尊严——就像西塞罗说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