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法律与秩序:安然度过(3)

法律惠及求职者和企业员工。对于那些雇主希望延长签证期的员工来说,本法允许这些员工继续留在美国,直到他们的签证问题尘埃落定,而非迫使他们先离开美国。本法也涉及美国公民的培训和开发机会。此外,本法豁免那些大学、研究机构和研究生文凭的签证的持有者,使这些优秀的研究生和教师能留在美国。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所有企业。

ADA: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旨在保护那些身体和精神上有残疾的人。根据法律规定,要求雇主对残疾人提供“合理的调整”,包括改进现有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时间安排,前提是残疾人没有对雇主造成“过度困难”。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15名以上(含15名)员工的私有企业的雇主。

附加内容:近年来,雇主已采取有效措施,向残疾人提供经特别设计的办公设施(例如轮椅用坡道)、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修改工作时间或培训计划,为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关于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副本,请见CD光盘。你也可以登录ADA(www.ada gov)的网站了解该法案的文本内容。

COBRA:1985年《综合预算统一协调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旨在保护那些已终止雇佣关系的员工、退休人员、员工的配偶及前任配偶、子女的权利,防止他们丧失团体健康的保险项目。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20名以上(含20名)员工的雇主。

毋庸置疑,健康保障是人力资源范畴里一个极端重要的部分。我将在第11章中就此内容深入展开讲解。

1963年《薪酬平等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法律规定,男性员工和女性员工完成相同的工作,雇主应支付相同的工资。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2名以上(含2名)员工、进行跨州经营的生产企业的私有企业雇主或劳动组织。

FMLA:1993年《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要求雇主提供给员工12个月内12周的无薪假以处理健康相关问题。休假原因包括:子女的出生、家庭成员出现严重健康问题,或者自己出现严重健康问题而丧失劳动能力。大多数情况下,雇主应当恢复员工的原职位或安排类似的职位。雇主应向所有员工传达本法案的条款和规定。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15名以上(含15名)员工的私有企业雇主。

谨记:FMLA要求雇主有责任将本法案的条款传达给每一个员工。

关于详细的要求,见CD光盘中《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的关键规定。

FLSA: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要求雇主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和限制使用童工的规定,并保留相关记录。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大多数企业。

FUTA:1939年《联邦失业税法》

本法律的目的:规定雇主必须向政府缴纳失业保险税,以便政府向失业的员工提供临时的保障。在大多数情况下,失业税包括联邦政府税和州政府税。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一般是每个季度工资支付超过1500美元(含1500美元)的企业。

税率:以员工这一年度总工资中的7000美元的6 2%来支付联邦失业税。

HIPAA:1996年《健康保险移动和责任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为保护医疗隐私制定全国标准。需保护的个人医疗隐私的范畴包括:员工的健康计划、医疗保健机构、相关票据交换所等。个人对自己的医疗信息的使用拥有全权掌控的权力。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所有员工。

关于健康保健的内容也见第11章。

IRCA:1986年、1990年、1996年《移民改革和控制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禁止雇主雇佣非合法身份外国人——并对其非法雇佣行为进行处罚。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任何企业和个人,无论任何行业及其规模大小。

雇主有责任确认员工身份的合法性。自2001年起,美国国土安全部成立以及爱国者法案获得通过以后,有关移民和安全的问题显得愈加重要。

OWBA:1990年《年长工作者福利保护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禁止基于年龄的歧视过早辞退40岁或以上年龄的员工,或者在其他福利计划方面对他们加以歧视。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所有拥有20名以上(含20名)员工的私有企业雇主,员工每年工作超过20周(含20周)。

附加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允许员工有一段时间(至少21天)考虑是否接受雇主的雇用通知或就雇主的年龄歧视提起诉讼。并允许员工还有7天的修改时间。

2001年《爱国者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旨在给予联邦政府更多权力,加大司法调查和监视的范围。要求雇主采取新的措施维护员工的隐私权,同时当政府需要时提供相关的信息。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所有雇主。

关键含义:遵守《爱国者法案》,你需要在两个方面保持警惕。一方面,你需要维护员工的隐私权。另一方面,你也要遵守政府的规定。要同时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你需要和律师充分讨论,律师能帮助你清楚地解释《爱国者法案》的法律蕴涵。你还需要借助电脑、通信设备和安全方面的专家的帮助,使你能够为进出你企业的员工提供合理的、安全的内部环境。

1978年《怀孕歧视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要求雇主将女性员工的怀孕视为“医疗情况”,保障怀孕的员工也享有同等的福利和医疗休假计划。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拥有15名以上(含15名)员工的雇主,员工每年工作超过20周(含20周)。

并记住:本法案既适用于已婚妇女也适用于未婚妇女。除了女性员工,男性员工的配偶怀孕也享受怀孕福利。(丈夫的企业适用于本法案的话,妻子享受本法保障的福利,但是丈夫的雇主不必为其妻子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妻子有工作的话,这部分工资应由她的雇主承担。)

关于法案的综述,见CD光盘中的歧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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