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法律与秩序:安然度过(2)

另一方面,如果你并非故意歧视某些人,但你要求货运司机要会说法语。如果这种要求的结果是对某个种族、性别或者宗教信仰的人群加以限制,因为某些客观的原因,受限的那个种族、性别或者宗教信仰的人群中只有很少的人会说法语,你还是会因为差别对待而造成歧视的事实而违反法律。虽然你没有故意针对某种人群采取政策,但一项貌似不偏不倚的政策实际上形成了对某种人群敌对的事实。

如果你刚好采取了这样的政策,并且造成了差别对待的事实,你该怎么办呢?如果你能把讲法语解释成是一种实际职业资格(BFOQ),你就不会违法了。例如,你的货运公司设在佛蒙特,你的所有司机在运输某些货物时,必须经过魁北克的边境(属于加拿大领地,不讲英语,讲法语,法语是官方用语,所有的标志都是法语的),你就可以规定能够讲法语是一项BFOQ。但是,如果你的货运公司设在亚利桑那州,而货运司机只在亚利桑那和墨西哥之间穿梭运货,讲法语就不能成为一项BFOQ了,如果你的要求造成某种人群在应聘时受限,你就会因为你的差别对待而违法。

你在决定什么是BFOQ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即使你诚信无欺,也不足以确保在问题发生时就能安然度过,而且法院和政府机构在审核时未必与你持有相同观点。因此,你在制定任何工作要求时,最好咨询律师获取他们的法律建议,保证你的要求经得起任何质询。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是联邦政府机构,负责执行联邦反就业歧视法。

无论你是多么规范地遵守平等就业机会的规定,你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关键方面的要求:

公布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有关平等就业机会的规定。

关于EEO公告的要求以及EEO公告的模板,请见CD光盘。

根据你的企业的规模和业务的性质,你需要将企业的不同工作岗位的就业人数,填写成一份正式的表单(雇主信息报告EEO-1)提交给EEOC。

对于你认为有可能会造成企业卷入任何一件歧视案件的所有文档(工作申请单、工资记录、解雇记录等),都进行复印归档保存。我们建议这些文档至少应保存3年。并将招聘记录、按照工作类别聘用的员工总数和少数民族和妇女的聘用比例归档保存。

我们希望没有意外发生,(祝你好运!)但是万一你的企业有名员工或是一群员工就平等就业机会的问题将企业诉诸法律,你至少应该对事态的发展有个基本的概念。

依据EEOC研究报告显示,2005年共有超过75000件关于歧视的员工指控案件。虽然EEOC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几乎80%的案例结果对于指控一方不利,你也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万一需要和EEOC打交道时可以从容面对。下面大致介绍一下当EEOC受理一项指控后可能发生的一系列活动。

1.EEOC接到指控

几乎所有的指控,EEOC在接到后都会受理,并对指控案件进行调查评估,只有当EEOC的确无权过问时才不会受理。

2.EEOC发出通知

EEOC一接到指控就会立刻通知你,并向你提供一份指控的复印件。一般EEOC会要求你提供与指控有关的信息,包括一份不考虑其他因素、只对本企业的立场进行阐述的声明。EEOC也会邀请你参与调停/调解,以便尽快解决指控事宜。

如果你不想进行调解,直接看第4步。

3.双方试着尽快解决

企业将派代表(或是你本人)同起诉人及EEOC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商。这样,原告就有机会讲述自己故事的经过——为什么他觉得自己是受歧视的对象。你们企业的代表也有机会讲述自己的故事——为什么你们认为你们的做法并没有歧视。EEOC的工作人员竭尽所能解决问题。(例如,达成的解决方案可能是,给解雇的员工第二次机会,或者是提供额外的离职金作为补偿。)

4.着手展开调查

如果第3步进行不顺利(或者你不想进行调解),EEOC要求你提供第2步中规定的信息和企业说明。接下来,EEOC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更多的其他信息,例如证人的谈话记录或是审核企业的相关文件。

5.EEOC作出决定

如果根据调查的结果,EEOC发现有“合理的原因”证明你歧视原告,EEOC会再一次通知你,并恳求你参与调解(如第2步和第3步所述)。如果调解失败(或者你不选择调解),EEOC于是作出决定是否将控告你或是向原告发出起诉权利通知以便原告能控告你。(请注意,如果EEOC没有发现合理原因证明你的歧视行为,仍建议你们双方调解并向原告发出诉讼权利通知。)

指控一旦到了EEOC,你很快就会发现自己陷入困难抉择的境地:要么得沿着EEOC的程序进行,要么得做好准备打一场耗时耗力的硬仗,法律支出、赔偿以及可能造成的企业的负面影响可能会耗资数百万。即使EEOC没有受理案子,原告也可能自行进行法律程序,而你也同样要经历类似的尴尬。

原告可以——并经常会,通过授权律师——要求缩短行政流程,而通常也会很快获得诉讼权利通知。

平等就业机会(EEO)相关法律:近距离解读

自1963年开始,联邦政府通过了六七部与HR有关的重要法律,这些法律都或多或少与平等就业有关。除此之外,当地政府、州政府和县政府也通过了数百项法规和指导政策。

每一部法律的重点和适用的范畴是不同的,但也有大量的条款是相互交叉的。以下我带你快速浏览一下过去几年间通过的几部关键的联邦法。

ADEA:1967年《雇佣年龄歧视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旨在保护40岁以上的员工,防止其受到基于年龄的歧视。这项法律最初包含的年龄是65岁,曾修改至70岁,后完全取消年龄限制。并请参见后面提到的OWBPA。

本法律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拥有20名以上(含20名)员工、员工每年工作20周以上(含20周)的私有企业雇主,并适用于工会(25人及以上人数的成员)、雇佣代理机构、各州及地方政府。

1967年《雇佣年龄歧视法案》以及EEOC的其他歧视指南,请见CD光盘。

AC21:2000年《加强21世纪美国竞争力法案》

本法律的目的:旨在吸纳世界优秀科技人才,增加签发给优秀人才的临时签证数量,并增加美国公民的培训和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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