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里的三座壁炉整夜燃烧,这样的奢侈前所未闻。我们轮流半夜起来给炉子添煤。大约每隔三个礼拜就轮到我当"煤斗"了,我们都这样称呼自己,但即便这样,我也不在乎。我一边添煤烧火,一边望着那排床铺上几十个男孩温暖而舒适地盖着被子,心里在感叹:这里并不寒冷,我看不见他们呼出的白气,要是在眉脊山上的那幢房子里,一年中有十个月都是夜夜寒冷。
至于伙食,我发誓决不能告诉父亲。每个月他偶尔设法在我们家背后的树林里捕几只野兔,好让我们能吃上一顿正经大餐-炖兔肉,我们家唯一吃得起的鲜肉大餐。有时,母亲把白菜、土豆和咸牛肉煮在一起,做成"烂船餐"或杂烩餐,还有用布袋子包着煮出来的豆粉布丁。大多数时间里,我们吃咸鳕鱼和土豆。父亲回家时腋下经常夹着一块硬如木板的咸鳕鱼。即使浸泡了几天,这鳕鱼依然很咸,我最多只能吃几叉子。为了省煤,土豆跟鳕鱼一起煮,也煮成跟鳕鱼一样黄黄的颜色,味道更差。家里有面粉的时候,母亲就做硬面饼,放在煮锅里用猪油炸成的面团,父亲称作"头疼饼"。春天,父亲总是去码头买来海豹的鳍足,母亲用水泡上一周,每天早晨倒掉油水,然后做成鳍足馅饼。
在费尔德中学,我第一次尝到了没有用盐泡过或腌过的食物,没有跟用盐泡过或腌过的东西煮在一起的食物,没有需要煮上几天才能吃的食物。在这儿,我们吃的都是新鲜肉,没有鱼,只要是肉就都是新鲜的,尽管许多家长都是咸鱼商人,但他们讨厌学校让他们的儿子吃咸鱼。我们吃的都是牛肉、菜汤、牛排和腰子馅饼,在特别的日子里,还有烤牛肉、肉汁黄焖土豆,最后的甜点还有糖浸板油或酒浸果酱布丁。
由于过去吃得很少,我这身体几乎完全丧失了吸取营养的能力。因此,刚进学校的时候,我瘦骨嶙峋,简直无法用营养不良来形容,前臂从手腕到肘部一般细,腿从踝关节到膝盖也是一样粗细。我的后臂和大腿只增粗了一点点,但不明显,因此,即使在夏天,我总是穿着汗衫和长裤。
费尔德中学的学生分成三个帮:最精英的那一帮自称"城里娃",不过,并非只要是城里人就有资格成为其中的成员。"城里娃"是由普劳斯挑选的,他最终成了学生当中的头儿。他的祖父是普劳斯法官,写过800页的鸿篇巨制《纽芬兰史》。普劳斯经常好像是武断地随意地挑选成员,对此,他从没觉得有必要解释,也没人要求他加以解释。许多城里的学生根据自家的社会地位自以为能成为"城里娃"中的一员,却被普劳斯凉在一边。
第二帮人被"城里娃"称作"港湾仔",由于住在学校,因此他们自称"住校帮"。"住校帮"比"城里娃"更加民主。要加入"住校帮",你得住校,这是唯一的必备条件,但我这种情况除外。这个帮的头儿棒球很厉害,因此叫"棒球杀手安德森",他宣布说尽管我也住校,但不能加入他们的帮,因为我家住在城里。不过,我不在乎。在我看来他们好像是一帮怪物,口音重得几乎听不懂,名字叫什么"阿扎赖亚"、"奥巴代亚"、"伊莱基姆",像是他们的父母翻遍了《旧约》才从里面找到似的。
在费尔德,那些被遗弃的、不合群的学生最终只得相互将就着组成第三帮,被大家无情地称作"麻风病"。他们相互裹得很紧,与外人格格不入,其他男孩一方面避开他们,另一方面又带着一种屈尊俯就的感情关注他们。有一阵子,好像我命中注定只能属于这那一帮,可普劳斯运用他上帝般的说一不二的权力邀请我加入他们一帮。毫无疑问,他知道这会使那些被他随心所欲凉在一边的男孩大为苦恼。当然,我接受了这一邀请。
普劳斯虽然还在读三年级,却是学校最棒的运动员之一,可能是因为打败了六年级的一个名叫克罗克的全校拳击冠军,他赢得了目前的地位。在学业上,他也名列全年级之首,因此深得老师的喜爱。他们似乎觉得,费尔德中学有他这样素质的男孩从某种程度上改善了大家的生存环境。他的眼睛长得像普劳斯法官,跟《纽芬兰史》卷首的那幅像片上的一样,墨黑的头发和黝黑的肌肤使那双眼睛更显得惊人。他比我们大多数人都高,行为举止潇洒自信,仿佛他知道你会认为他说的任何话都是理所当然的。
我经常看见他站在那帮"城里娃"当中,双脚叉开,双手背在后面,面带笑容地听着其他孩子在努力讨好他。一天,他正这样站着,环顾球场,此时他看见了我,两眼注视着我。我正害怕他脑子里在想什么,可当他突然告诉我如果愿意的话可以加入他那一帮时,我简直无法相信自己居然有这般运气。
费尔德中学有一所姊妹学校叫斯宾塞主教中学,是一所女子学校,在费尔德中学的背后,在操场尽头用铁栅栏与费尔德中学隔开。午饭和放学的时候,费尔德的男孩们和斯宾塞的女孩们总会在栅栏的地方相会,交谈,逗乐。可有个女孩总是走到街道外面,绕到费尔德中学的栅栏这边来。这是不允许的,但她总能躲开斯宾塞和费尔德两校校长的监视。
她好像成了普劳斯那一帮的成员,一位来访的才女,斯宾塞中学的"普劳斯",或者说当着她的面他似乎是这样认为的,但她一离开,他就拿她开涮,称她"扁头鱼" ,这使我怀疑他究竟见没见过扁头鱼,因为我觉得她非常惹眼。普劳斯还叫她"棒女子菲尔丁",当问及他何以知道她在哪方面很棒时,他总是咧开嘴,心照不宣地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