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超越(4)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我们没有像追求对体能和智能开发那样,努力地追求情感开发。这是非常不幸的事。因为,完整的情感开发,对于挖掘我们的全部潜力来说,是最有效的杠杆。5

“我们为什么需要它”

奥布赖恩还说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企业实现卓越目标的基本要素。”人们曾经认为,商业和市场对道德的要求比其他领域要低,而“我们相信,在生命的更高尚美德与经济成就之间,没有根本的非此即彼、权衡取舍的关系。我们相信,我们能够两者兼而有之。实际上,我们认为从长远看,我们越成功地实践生命的更高尚的美德,就会实现越大的经济成就”。

实际上,奥布赖恩给出的,是组织机构对支持自我超越修炼的各种合理性陈述中最普通的一种-尽管别人也许会用其他词汇,来表达自己对人的发展的承诺。自我超越水平高的人,有更郑重的承诺。他们更具有首创精神。他们对工作有更宽广、更深远的责任感。他们的学习速度更快。正因为如此,许多组织都支持推进员工个人成长的实践,因为他们相信,这将会带来组织的成长。

但是,奥布赖恩还阐释了追求自我超越的另一个原因。我们现在认为,这是一个必要的补充:

我们鼓励员工追求它的另一个同等重要的原因是,个人幸福是受全面的个人发展所影响的。只在工作之余追求个人充实和完善,而忽视我们在工作中所投入的那部分重要的生命,就等于限制了我们获得幸福和完善人生的机会。6

换句话说,为什么我们需要自我超越呢?我们需要它,恰恰是因为我们需要它。组织发展历程中的一个关键转折点,就是有足够多的人都采纳了上述观点,就是对人的福祉的内在承诺。传统的组织用工具理性来支持人的发展-假如大家发展了,那么组织就会更有效。像奥布赖恩这样的领导者又进了一步:“在我们所追求的组织中,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的成功同等重要。”

把人的发展看成是实现组织目标的手段,就会很微妙地降低个人与组织之间关系的价值。赫尔曼-米勒公司(Herman Miller)的退休CEO马克斯?帝普雷(Max de Pree),用“信约”(covenant),而不是传统的“合同”(“诚实的一日工作换取诚实的一日报酬”),来描述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在帝普雷看来,“合同只是一个关系中的一小部分。一个完整的关系所需要的是信约……信约关系要基于一种共享的承诺-要实践的理念、要解决的问题、要实现的价值、要完成的目标,以及要经历的管理过程……信约关系反映的是和谐的统一、优雅的善意和泰然的自信。它表达了人际关系的神圣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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